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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我国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
近些年,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风险,我国对于农药方面的监管越来越
严,农业农村部及相关主管当局陆续发布了许多禁用和限用的农药产品
清单。
截至2022年3月底,我国已禁限用50种农药(详细禁限用农药名
录及相关依据见下文)。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随着风险评估的引入和
国家对安全、高效、经济农药的鼓励和支持,会有越来越多的高风险农
药产品被列为禁限用农药。企业需更好地了解农药禁限用知识,同时也
要注意开发新的农药产品,淘汰高风险的农药产品,从而增强企业竞争
力。
1、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50种)
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澳甲烷可用于
“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
磷、灭线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2、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3、其它注意事项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农药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规
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
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
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
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
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
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企业应严格遵守该规定,如使用禁用的农药或者超出农药登记批准
使用范围的农药,均按照假农药处理,除面临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由发
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相关通告汇总(完整版)
一、农业部、化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
用除草酸农药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农农发(1997)17号),自
2000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除草醒、撤销除草叫农药登记证。
二、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第戊菊酯的通知(1999年11月
24日农农发(1999)20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2002年5月10日)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
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
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
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
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1、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自公告之日
起,停止受理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
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等11种高毒、剧毒
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产品,其申请者在
3个月内,未补齐有关资料的,则停止批准登记。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
低毒化剂型,或用于种衣剂、杀线虫剂的,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
委员会专题审查通过,可以受理其临时登记申请。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农
药(包括混剂)产品,我部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可持续发
展的要求,分批分阶段限制其使用作物。
2、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批准
含有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产品,其农
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
3、撤销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自2002年6月1日
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包括混剂)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氧乐果在甘
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树上,克百威在柑桔树上,
甲拌磷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所有涉及以上撤销登记产品的
农药生产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之内,将撤销登记产品的
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交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如果撤销登
记产品还取得了在其它作物上的登记,应携带新设计的标签和农药登记
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更换新的农药登记证
(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200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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