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4-13-16 .pdfVIP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4-13-16 .pdf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

第一章功能与定位

第一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指通过新建、改(扩)建,

具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在为区域内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的基础上,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的农村养老机构。

第二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特困人

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资源,因地制宜,转型升级Q在满

足辐射区域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应向社会开放机

构富余床位,向周边社会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

第三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富余床位应优先满足高龄、

独居、空巢、失独、失能、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等老年群体住养

服务需求。

第四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

共活动场所和设施,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

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服务。

第五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应,科学布局,合理规划。

第二章环境与建筑

第六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

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

生产、储运区域,远离高压电线、燃气、输油管道等,形成相对独

立空间,环境安静、安全、清洁。

第七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合

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在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的基本需求外,

应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防火间距、消

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完备,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要求。

第八条住养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建筑物

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九条设有通行导向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人行和车行导向标

志、楼梯/电梯导向标志、楼层号等Q大厅入口设有平面展示图,

标注各主要场所位置。设有公共活动空间、就餐空间、公共卫生间

等服务导向标志。居室入口处设有居室门牌号信息标志Q设有应

急导向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路线标志、消防和

应急设备位置标志、楼层平面疏散指示图等。必要处设有安全警示

标志。所用图形标志应符合MZ/T131-2019《养老服务常用图形

符号及标志》要求,具有明确性和显著性,易于老年人识别。

第十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及其场地应进行无障碍

设计,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建筑主要出入口为平坡出入口或者为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

道(或升降平台)的出入口,且台阶及坡道两侧设有扶手。主要出

入口的平台、台阶、坡道,表面平整、防滑、不积水。

建筑内的公共空间地面平整、防滑、无缺损。老年人经过的公

共走廊、楼梯的主要位置两侧应设置扶手。当建筑内设有电梯时,

至少1部电梯满足担架进出及运送需求。

居室内外地面无门槛及高差或不大于15nτn并以斜面过渡。

居室地面铺装平整、防滑。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满足轮椅和救护床

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

第三章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

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第十二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住养对象用房,包

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

动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

于管理用房、餐饮等附属用房。

住养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娱乐、社会工作服

务等设施贯连。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第十三条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m∖单人

,16m

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m2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2o

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W4床;收住重度失能

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W6床Q

居室设有空调、电视、保温降温设备。设有床、床头柜/桌子、

椅子/凳子、衣柜/储物柜等老年人居住生活所必需的家具。设有紧

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

文档评论(0)

157****348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