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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方案
为落实国家局、省局、市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整合卷烟零
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占有率,
转变服务职能,提升行业形象,建立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
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经营者的合理利润和广大消费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烟草
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
定《*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
一、目的与目标
(一)目的
通过对卷烟零售点的优化整合,不断加强对烟草专卖零
售许可证的管理力度,推进卷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保障卷
烟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全面提升营销网络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实现客我双赢,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达到控烟目标的落
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
理、换发证程序。
(二)目标
1、全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基本目标是:根据辖区
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
逐步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最终达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
要求,防止无序竞争。
2、对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严格按《烟
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
布局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发证。
二、优化整合的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消费者购买、
有利于有效实施专卖管理、有利于保护守法户依法盈利、有
利于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四个立足点优化
布局,将现有零售点过于密集区域作为优化整合工作的重点。
(二)严格控制新证发放的原则。在新增户的审批上,
要依据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发证条件,严格按程序
办理。
(三)重点打击违法经营原则。对违反本方案第七条(全
面梳理老证)第二款规定事项,两年内再次违规、违法经营
烟草专卖品业务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在不断加强对许可证管理的基
础上,根据市场控制能力,立足当前,长远规划,不一蹴而
就,急于求成。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企业或个人,凡不符合本方案规划标准的,在本方案规划期
限内逐步调整达到规划要求。
三、实施办法
(一)明确布局目标
综合考虑庐城、乡镇人口、交通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消
费能力等因素,原则上要求:
1、卷烟零售点的摊位布局
(1)县城新增卷烟零售点间距(两点间可通行距离)
在40米以上。力争达到城区繁华街道100米之内不超过3
户,一般街道100米之内不超过2户。
(2)经济较发达、人口较集中、流动人口较多的集镇、
乡镇政府驻地卷烟零售点间距(两点间可通行距离)不少于
50米。
(3)封闭式居民小区每200户设1个零售点(包括沿
马路的小区门面零售点,按申请先后受理、审核、办理)。
(4)农村100户以上的自然村,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2
个。100户以下的自然村,设置1个零售点(没有零售点的
小自然村不搞强行设置)。
(5)各公路沿线,非集镇所在地,严格按自然村合理
布局标准设置零售点。
2、在本合理布局方案实施后新开辟的马路或新建封闭
式小区适用上述规定。
3、大中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等服务
性行业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不受零售点间距限制,
其中大中型超市实际经营面积(不含仓库)在400平方米以
上,乡镇在200平方米以上,宾馆实有床位在100个以上或
经营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饭店实有餐桌在30桌以上或
经营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娱乐场所实际经营面积不得低
于1000平方米。
4、大型标志性商业和文化、以及重要的风景区,大型
公交枢纽站、车站内,可以设置2-3个零售点。
5、对于持证人因主体、经营地点、企业类型发生改变
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律按新增户对待
(因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变更地址的除外,变更后地址要
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并提供符合变更地址的相关材料,变更后
经营场所、仓库现场照片)。
6、取得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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