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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的分配与监督,确保预算的严肃性,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资金的有效利用,完善学校预算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收入预算应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则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同时坚持勤俭节约。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核心任务包括:优化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集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规划学校年度预算;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
年度预算确定后,学校对各单位的预算指标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方式。学校统一安排的专项经费结余将用于补充其他经费的不足。
第五条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学校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
第七条
校长对学校预算管理负有法律责任,主管副校长对其分管部门的预算申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如办学实体、职能部门等)为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校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提交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部门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具体预算方案和年度用款计划;
(四)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预算的,需向学校提交预算调整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财务部门为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和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定期向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预算编制的时间、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
预算编制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前进行,即每年11月初编制次年预算。各部门需在每年12月1日前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并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12月20日前完成审核、筛选、汇总和综合平衡,并上报学校领导。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以收入为基础,参考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综合考虑特殊因素,编制下年度预算。各部门需按照财务部门制定的统一表格及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在编制过程中,对收入预算、包干经费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收入预算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本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逐项测算、填报。
(二)处室包干经费预算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电话费、用车费(含市交和车队结算)、差旅费、招待费、处室设备小型维修费、邮费等。测算部门预算包干经费时,应根据部门人数、电话数、业务性质等具体测算到办公费、电话费、用车费、差旅费、招待费、邮费、报刊费、小型维修费等9个小项,部门包干经费总额不得超过预算。
(三)项目预算包括处室专项经费预算和学校专项经费预算。
编制项目预算时,实行规范的项目预算编制办法。各部门按财务部门制定的申报格式及要求填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地点等,并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细化分解。除招待费性质的专项外,其他专项列支招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项总额的2%。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和综合平衡,根据学校财力统筹安排。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强化预算意识,严格执行预算。安排给各处室的正常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严禁超支;安排给各处室的专项经费,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处室专项经费的使用需先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学校统一经费和学校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预算经费下达后,定额包干经费结余(以审计结论为准)按照40%给予奖励。
第五章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
部门包干经费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内部调整的,由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经财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招待费结余可用于办公经费开支,但其他经费结余不得用于招待费开支。
第十五条
对于各部门因新增项目创收而发生的支出,视其收入情况按照6:4的比例增加预算支出指标。
第十六条
未列入预算、但在年度中必须开支的项目,应先填写立项报告,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追加预算。
第六章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七条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负责对学校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学校安排对预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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