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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
更新改造消防技术指南
(试行)
2024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基本规定4
第三章平房区规划整体提升5
第四章防火分隔与平面布局10
4.1防火分隔10
4.2高风险区域的平面布置11
第五章建筑构件防火13
5.1燃烧性能与耐火等级13
5.2装修、保温及外墙装饰14
第六章人员疏散15
第七章电气火灾安全16
7.1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16
7.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8
7.3火灾报警系统18
第八章消防灭火设施20
第九章营业性场所22
第十章消防安全管理24
第一章总则
1.0.1为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腾退、活化利用,实
现老城整体保护和有机更新,保障核心区消防安全,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中的平房(院落)指建筑形式以传统砖木结构为主,局
部采用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单层或二层建筑以及由此类建筑围绕内
庭院形成的院落。平房区指平房(院落)集中布置,经街巷、胡同等
串联形成的区域。
1.0.3本指南适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内除文物建筑和居民自有住宅之
外的公共属性平房(院落)的更新改造。对于本市已公布的历史文化
街区内平房(院落)更新改造项目,因风貌保护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消
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可参照执行本指南。
【说明】《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和恢复
性修建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14号文)将首都功能核心区
内的平房(院落)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含挂牌院落)以
及其他平房(院落)。本指南主要适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内腾退后活
化利用的公共属性平房(院落)更新改造,包括以上除文物建筑之外
的各类平房(院落)。文物建筑应执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由于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不涵盖居民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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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因此居民单栋住宅房屋翻改建不在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居民整
院住宅翻改建可参照本指南的要求。
1.0.4平房(院落)的更新改造应充分尊重历史、坚持价值导向、鼓
励整体提升,尽量采取措施提升区域消防安全性。对于历史建筑改造
和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鼓励在保存全部或部分的历史风貌原状
1
的前提下进行提升;开展恢复性修建的平房(院落)以及其他未归类
的平房院落应严格执行本指南的要求。
【说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区有胡同狭窄、消防车难以进入、
防火间距不足、建筑构件普遍耐火性能较差等改造难点,同时也具备
建筑密度低、建筑规模小的更新优势。因此,应根据平房区的特点,
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本条中所提的“充分尊重历史、坚持价
值导向、鼓励整体提升可结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历史风貌保护相关政策
”
性文件确定实施办法。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
造应当确保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实
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应
当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或者采用消防性能化方法进行设计,符合
开展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
评审。
1.0.5平房(院落)改造后的整体安全性应高于改造前。平房(院落)
改造后的使用性质应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功能定位及相关政策要求。
【说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
首都功能核心区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核心承
载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是展示国家首都形象的重要窗
口地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
政发〔2021〕10号),明确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要在
符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历史街区风貌保护要
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首都功能核心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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