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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家属探访制度
养老院家属探访制度
制度目的
为确保养老院内老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同时维护家属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家属探访的时间、流程、注意事项以及老人隐私保护等内容,以营造和谐、安全的探访环境。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养老院所有在院老人及其家属的探访活动。
制度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养老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
5.养老院内部相关规定
探访时间
1.探访时间: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2.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探访时间可适当放宽,具体时间由养老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探访流程
1.家属需提前一天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预约探访时间。
2.预约成功后,家属应按时到达养老院接待处。
3.接待人员将对家属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发放探访证。
4.家属凭探访证进入养老院。
5.家属应遵循养老院内部探访路线,不得随意进入非探访区域。
6.探访结束后,家属需将探访证交回接待处。
探访注意事项
1.家属探访时应穿着得体,保持礼貌,不得大声喧哗。
2.家属不得在探访时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
3.家属在探访过程中,应尊重老人意愿,不得强迫老人参与非自愿活动。
4.家属在探访过程中,应遵守养老院内的卫生规定,保持环境卫生。
5.家属在探访过程中,如发现老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养老院工作人员。
老人隐私保护
1.养老院应尊重老人的隐私权,确保在探访过程中老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2.探访时,养老院工作人员应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老人居住区域。
3.家属在探访过程中,不得将老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养老院应定期对探访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老人的隐私得到保护。
违规处理
1.家属违反本制度规定,养老院有权拒绝其探访或予以警告。
2.家属若情节严重,养老院有权终止其探访资格。
3.家属若侵犯老人隐私或造成不良影响,养老院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则
1.本制度由养老院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内容详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养老院家属探访活动,保障老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养老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老院所有在院老人及其家属的探访活动。
第二章探访时间
第三条探访时间: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第四条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探访时间可适当放宽,具体时间由养老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探访流程
第五条家属需提前一天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预约探访时间。
第六条预约成功后,家属应按时到达养老院接待处。
第七条接待人员将对家属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发放探访证。
第八条家属凭探访证进入养老院。
第九条家属应遵循养老院内部探访路线,不得随意进入非探访区域。
第十条探访结束后,家属需将探访证交回接待处。
第四章探访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家属探访时应穿着得体,保持礼貌,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二条家属不得在探访时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三条家属在探访过程中,应尊重老人意愿,不得强迫老人参与非自愿活动。
第十四条家属在探访过程中,应遵守养老院内的卫生规定,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家属在探访过程中,如发现老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养老院工作人员。
第五章老人隐私保护
第十六条养老院应尊重老人的隐私权,确保在探访过程中老人的隐私不受侵犯。
第十七条探访时,养老院工作人员应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老人居住区域。
第十八条家属在探访过程中,不得将老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九条养老院应定期对探访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老人的隐私得到保护。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家属违反本制度规定,养老院有权拒绝其探访或予以警告。
第二十一条家属若情节严重,养老院有权终止其探访资格。
第二十二条家属若侵犯老人隐私或造成不良影响,养老院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养老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字数共计约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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