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社会共治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0383T 15-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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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G330383/T15—2024

ICS03.100

CCSA00DJG330383

龙港市地方技术性规范

DJG330383/T15—2024

化妆品社会共治建设与管理规范

2024-11-27发布 2025-01-01实施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龙港市药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龙港市药业协会、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德保、祖洁、冯陈形、戴周群、邵晓林、陈克、林宸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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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社会共治建设与管理规范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化妆品社会共治建设的总体原则、组织架构与建设要求、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龙港市化妆品社会共治的建设与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化妆品社会共治社区网格依法落实网格管理要求,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化妆品安全治理的基层社区群众自治性组织。

第三方治理机构

为化妆品安全治理提供指导、评估、监督等共治服务,依法设立且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或相关资质,能独立开展化妆品相关业务活动的第三方机构。

总体原则

系统性原则

化妆品领域的社会共治服务是一种全面的、系统的管理理念,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实现对化妆品的全方位、全过程治理。

可持续性原则

参与各方应坚持地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理解服务对象,不断满足服务对象对化妆品安全日益增长的美好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及服务能力。

实效性原则

根据化妆品经营者、消费者和社区居民需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提供化妆品安全服务项目。

组织架构与建设要求

组织架构

以社区网格自治为核心,经营者、行业协会、第三方治理机构、社会监督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组织架构图如图1所示。

图1化妆品社会共治组织架构图建设要求

5.2.1一般要求

社区网格应设有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设有工作人员公示牌,建有相关人员的聘用、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相关制度、档案及工作台账。

5.2.2社区网格

5.2.2.1应建立对辖区内化妆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安全巡查的制度,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5.2.2.2应建立化妆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讨论排查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照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5.2.2.3应建立对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明确其工作内容及职责。

5.2.2.4应建立化妆品投诉举报制度,登记明确的举报人姓名、联系号码及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基本事实等信息内容,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治理平台或网络,转交相关监管部门。

5.2.2.5应建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制度,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处理严重或者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

5.2.3经营者

5.2.3.1宜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储存销售管理制度、经营人员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售后服务与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并实施动态调整。

5.2.3.2宜配备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员作为化妆品共治的安全管理人员。

5.2.3.3宜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会或信用报告等制度,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2.4行业协会

5.2.4.1宜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做好行业自治管理和价格自律。

5.2.4.2宜建立承接政府机关授权委托事项的流程,为各企业提供科学合理的经营与管理咨询服务。

5.2.4.3宜建立化妆品领域标准制定的指导流程。

5.2.4.4宜建立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技术等各种培训的制度,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5.2.4.5宜开展诚信教育,杜绝经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活动。

5.2.4.6可试点建立化妆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引导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服务体系,构建隐患排查、问题治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型化妆品企业(单位)积极投保化妆品安全责任保险。

5.2.5第三方治理机构

应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信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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