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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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工集团房建项目管理办法

目前公司在房建工程方面市场、管理经验、人力资源等各方面与

公路工程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更好的推进集团公司房建工

程管理,早日实现房建工程方面市场的效益最大化,继续推进和更进

一步成熟房建工程管理,提高各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

公司目前现状,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房建工程管理试行

办法。

第一条、项目综合效益与项目责任人的确定

第1款、凡新承揽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项目效益评估,由房建部

牵头,评估出综合效益率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2款、项目经理为项目责任人,由房建部推荐,并报请总经理

办公会批准。项目责任人必须接受评估的综合效益率,并与集团公司

总经理签订《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

第3款、与其他单位合作中标的项目,根据合作协议执行。

第二条、项目部的组建

第1款、项目主要人员(即股东)由3人组成,项目经理、项目

总工和物资管理人员,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批准可以适当增加股东人

数。项目经理持股50%,项目总工持股30%,物资主管持股20%。

股东必须全部参与项目管理,坚决制止只出钱不参与项目管理的

股东模式。为激励先进和保持公司稳定发展,股东优先从现有的管理

人员中选拔。

项目股权任何人不得转让和买卖,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退出者,其

股权和受益均由公司收回。

第2款、项目中标后由房建部带领项目经理等人员进场组建项目

部,规划和实施临时工程,并帮助项目部选定施工队伍并划分各施工

队施工任务。

第3款、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项目,财务总监担任项目部财

务部长,工资及基金由集团公司承担,其它福利、差旅费等由项目部

承担。

第4款、项目责任人的直系亲属、配偶不得在本项目部财务部门、

计划部门、材料部门担任部门主管。所聘用的财务人员的证明材料(文

凭、上岗证、会计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在上岗前由财务总

监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

第5款、项目需要聘用的外部人员应由项目部与其签订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期限与工程项目合同期一致,合同履行地在工程项目所

在地。合同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目标、劳动工资、人身

安全、工伤、疾病、劳动保险、假期、法律责任、纠纷处理等。

第三条、项目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1款、项目部股东必须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缴纳风险抵押金。

缴纳的具体比例由集团公司根据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在与项目责

任人签订的《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中明确。

第2款、风险抵押金总额的计算: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5元计算,与项目

单价无关。

第3款、因为风险抵押金与项目投资额相关、与项目效益评估无

关,所以项目股东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自觉缴纳。缴纳时限为集团公

司下达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清。

第4款、风险抵押金必须采用现金缴纳,由财务人员负责直接上

交至集团公司财务部,不计利息。

任何人不得借用项目工程款缴纳风险抵押金。如有违反,按违规

金额对项目责任人和项目财务总监个人每月各处15‰的罚款至违规

金额归还为止。

第5款、风险抵押金的退还:待项目竣工结算完毕,经集团公司

考核,完成项目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

任状》规定的各项指标后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

第6款、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项目部股东不得以其它任

何原因提出退还风险抵押金。如果股东中间退场,则在项目结束后确

认没有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可以全额退还。

第四条、股东薪酬

项目经理工资按照每月5000元、项目总工工资按照每月4000元、

物资人员按照每月工资3000元发放。

通讯费:项目经理每月500元,总工和物资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过节费同其他员工,探亲费不再享有,因工出差据实报销。

项目部其他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股东共同协商制定报集团公司同

意后执行。

第五条、上缴款及借款的偿还

第1款、应上缴的综合效益

(1)以甲方拨款到账金额为基数(含计价款和借款),乘以确定

的综合效益率每期于甲方拨款到账5日内上缴。直至达到按照合同净

价为基数的上交款交完后暂停,最终上交款以本款第(3)条为基数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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