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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能及时收集矿井安全信息,传达上级安全决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安全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的当天下午为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临时决定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办公室负责通知。

2、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办组织,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职权的副矿长主持召开。

3、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办公室负责考勤。矿法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群监站站长、各采掘区安全员、电工、爆破员、办公室主任、销售、采购、财务、等办公室负责人及各队班长。

4、除了参加上级管理部门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

6、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事项,各责任副矿长、区队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上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副矿长、管辖区安全员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有关单位和人

员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有关责任副矿长、管辖区安全员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每周五上午7点定期召开,由矿长组织在开,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

2、安全生产会议,由矿办公室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矿长、各分管副矿长、群监站站长、生产办负责人及调度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采掘区安全员(除一人下井值班),矿办主任。

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4、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完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井口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人员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

2、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

3、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管辖区安全员和矿领导解决的,可直接向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

4、领导向管理人员、井下一线布置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

5、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长、副矿长、群监站站长、各管辖区安全员、生产技术办负责人、机电办负责人,通风办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采掘区队班长。

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

4、除了参加上级部门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矿领导同意或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

5、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领导和个人按每条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全办公室,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特执行本制度。

2、井口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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