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328-2024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运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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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

CCSA16

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DB3305/T328—2024

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运营规范

2024-10-31发布2024-10-3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运营主体 1

5运营服务 1

6评价与改进 3

附录A(资料性)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事务接待登记表 5

附录B(资料性)小区民意调查登记表 6

附录C(资料性)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评价要素表 7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共湖州市委社会工作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德清县委社会工作部、中共湖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德清县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仁与社会创新发展中心、湖州市社会工作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梦婷、蔡晓荣、沈圆、郑昊、田凡、臧培峰、张琨、施丽彬、李红、费晓露、李乐。

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运营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的运营主体、运营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的运营和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05/T

DB3305/T

DB3305/T

35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170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规范309-2024现代小区治理与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

社区通过整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将公共服务、议事协商、资源链接等下沉至小区,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或空间。

4运营主体

4.1应设立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负责人应由社区工作者担任,工作成员宜不少于5人。

4.2工作成员宜包括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人员、网格员、党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居民代表等。

4.3应建立运营管理制度,如信息公开、民主评议、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

5运营服务

5.1公共服务

5.1.1内容

5.1.1.1宜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文化活动等服务;可与养老服务组织合作,对老年人开展情绪疏

导、精神抚慰、居家养老等。

5.1.1.2宜为妇女、儿童、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教育指导、文化活动等服务。5.1.1.3宜为残疾人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5.1.1.4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探访关爱、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1.1.5宜链接医疗卫生资源,协助开展健康检查、用药指导、传染病防治等。

5.1.1.6可提供其他符合国家公共服务标准范围且适合小区开展的服务。

5.1.2要求

5.1.2.1应将可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关政策对小区居民进行公开宣传。

5.1.2.2应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专项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5.1.2.3居家养老服务应符合DB3305/T35的要求。

5.2议事协商

5.2.1矛盾纠纷调解

5.2.1.1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5.2.1.2宜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居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5.2.2公共事务协商

5.2.2.1应搭建议事协商平台,开展小区议事协商。

5.2.2.2针对不同事务特点,宜采取不同的协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务,宜由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牵头,采用民主评议会、决策听证会、居民论坛等方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等作为协商主体,参加协商并进行论证;

——涉及面小,专业性、技术性不强的事务,宜由社区下沉治理服务点通过“面对面”交流、“点对点”走访等形式进行协商;

——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事务,宜由社区“两委”组织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2.3要求

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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