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807-2019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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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0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07—2019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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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发布2019-08-25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1807—2019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基本原则 1

4服务方式 2

5服务组织 2

6服务内容 3

7服务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6

参考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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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农村经济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新锁、段晓康、薛秀清、兰丽君、郝丽、陈景华、刘亚萍、胡伟、裴元、赵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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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方式、服务组织、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服务组织及其服务。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农业生产托管

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基本原则

3.1坚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贯彻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3.2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维护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地位,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3.3坚持服务农民粮食生产

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重点支持服务规模经营形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把提升粮食作物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目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升竞争力,确保粮食供给保障能力。

3.4坚持市场导向质量至上

引导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3.5坚持绿色生态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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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服务,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4服务方式

4.1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

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作业环节,全部委托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完成作业服务后,依据当地市场价格收取农业生产作业服务全部作业费用。

4.2农业生产部分环节托管服务

4.2.1单环节托管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某一个环节的作业服务。

4.2.2多环节托管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多个环节的作业服务。

4.2.3关键环节综合托管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依靠自身拥有的设备和技术不能完成的生产环节的作业服务。

5服务组织

5.1基本条件

5.1.1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

5.1.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5.1.3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5.1.4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5.1.5在当地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接受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

监管。

5.2人员要求

5.2.1具备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

5.2.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2.3具备岗位技能相应资质。

5.2.4定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5.3设施设备

5.3.1设施设备应齐全配套,满足服务需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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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农药、肥料、农业机械等物资储存条件。

5.3.3具有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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