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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继续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07]1号)要求,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班级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认定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3——9月16日
(2)班级认定评议时间:9月17——9月21日
(3)学生工作部认定:9月22——9月25日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时间:9月25——10月9日
二、认定标准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2)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3)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南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三、认定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四、认定程序
1.各班级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表。
(1)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的在册贫困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写并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但注意报名序号一定是15开头的数字方作为有效申请表。
(2)《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在网上填写,网址:/。请学生自行登录填写并打印两份上交班级,系统开放时间:2015年9月13日—2015年9月30日。
2.各班级组织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和民主评议,并形成初步评议结果。
3.各班级审核通过后,将2015——2016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类别以excel表格方式提交到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学院评议工作小组进行评定。
4.学院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将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类别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应征得认定工作小组同意后给予更正。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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