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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法学2班

第四组

王碧琳

一、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兴起

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产生背景

三、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

四、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方法论

五、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核心

六、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优弊分析

一、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兴起

当纯粹的法学影响在其早期盛行一时的的大多数国家中已趋

式微的时候,一场新分析法学运动于20世纪下半叶兴起了。这

场运动在英美国家表现的特别有力,并且还影响到了其他国

家。这场运动中许多代表人物的特点是,否弃早期分析法学

家试图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制在对基本的法律概念进行注释那

种单一的做法。他们承认其他研究法律现象的方法——如社

会学的解释方法和自然法哲学的方法——也是合理的。

此外,在这些法学家中,有相当多的论者都运用了现代的尖

端逻辑工具,其中包括符号逻辑和计算机科学等,而另外一些

人则坚决依靠20世纪语言科学的发现和成就。

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新分析法学家门对司法程序进

行了更严密和更详尽的调查研究,其程度超过了传统分析法

学家的研究工作。

实证主义法学分类及其各自特点:

实证主义分为经验实证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

经验实证主义的特点是以可以观察和描述的事实来概括或

检验命题和概念,它的主要方法有社会调查、资料统计和定

量分析、历史考察等。

逻辑实证主义的特点是以感觉经验为基础,以可以操作的逻

辑形式来检验或推导出概念和命题。

分析实证主义把某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出发点,并主要通过归

纳的方法从该法律之中提取出一些基本的观点,概念和特点,将它

们同其他法律制度中的基本观点,概念和特点进行比较,以确定某

种共同的因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P1

22)

二、分析实证主义产生背景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形成于19世纪上半叶。其出现有三个

主要原因:

一、英法完成工业革命,其他西欧国家经过1848年资产阶级

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资产阶级迫切需要创造一种新

的法学理论来取代自然法理论。

二、当时英国特殊的法律状况促使其产生;

三、当时英法的哲学的发展在法学中的表现促使其产生;

三、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

一、哈特

二、罗纳德M.·德沃金

三、其他法学家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派最负盛名的的倡导者。他思想中的分析趋向

在于法理学科学的关键问题在于两类规则的结合。即首要规则和次

要规则。首要规则是行为的标准方式,这种方式强制社会成员为或

不为某种行为。这些规则源于社会的需要,并且是用来保障一种令

人满意的生活方式。这些规则的约束力基础乃在于多数人对他们的

接受,而且多数人还会对不合作的社会成员施加强大的压力迫使其

遵守这些规则。次要规则为承认和执行首要规则确立了一种法定手

段。第一,这些规则有助于用某种权威的方式识别法律制度中的有

效规则。第二,这些规则对那些只在改变首位规则的正式且常规性

的程序确保了首位规则的实施。第三,这些规则通过建立详尽的审

判和执法程序确保了首位规则的实施。

德沃金:他对“权利”、“义务”、“规则”和“原则”这些法律概

念进行了广泛的分析。他指出,如果在某个诉讼案件中缺乏指导审

判的严格限定的规则的话,那么这种情形不意味着法官因此享有根

据个人关于良好政策去创新法律的自由裁量权。相反,在这种情形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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