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法规名称】土壤处理标准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4-02-25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文】
土壤处理标准
第1条
本标准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标准所称土壤处理指将废(污)水排入非公共水域之池塘、湿地或流布、施灌、渗透于
土壤以处理、利用废(污)水污染物或利用水资源施灌花木、抑制扬尘之方法。
第3条
下列地区不得采行土壤处理:
一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区及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取水口一定距离内。
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场址、污染整治场址及污染管制区内。
三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地区。
第4条
下列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得采土壤处理以处理、利用废(污)水污染物:
一畜牧业。
二养殖业:以淡水养殖为限。
三动物园。
四制糖业。
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者。
前项第一款之畜牧业采渔牧综合经营并符合下列规定者,得将畜牧废水排放至鱼池,不
适用本标准之规定:
一每日排放于鱼池之废水量,每公顷鱼池四立方公尺以下或饲养猪只与鱼池面积比例在
二百头/公顷以下。
二鱼池中溶氧一.○毫克/公升以上。
第5条
下列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得采施灌花木、抑制扬尘:
一经环境影响评估审核同意其废(污)水得采土壤处理方式以施灌花木、抑制扬尘者。
二公共下水道。
三社区下水道及处理学校生活污水之专用下水道。
四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者。
第6条
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应依本标准申请排放土壤许可证,始得排放废(污)水于土壤。
地方主管机关核发排放土壤许可证或核准变更排放土壤许可证载明事项,应同时报请中
央主管机关核备。
依本法第五十三条或依本标准第二十条第十一款废止排放土壤许可证者,一年内不得再
申请排放土壤许可证。
第7条
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办理变更排放土壤许可证载明事项,应办理时间规定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于增加或改变前提出:
(一)用水量、废(污)水产生量或污泥产生量、委讬处理水量、受讬处理水量、贮留水
量、稀释用水量、回收使用水量、排放水量等超过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
(二)变更第二十条第四款至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及第十二款载明事项。
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及第八款之变更者,应于事实发生后三十日内,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
变更。
三依本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办理排放土壤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者,应于地方主管
机关核准复工后十四日内申请。
第8条
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依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排放土壤许可证之审查、变更或展
延,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申请表。
二基本资料:
(一)事业名称及地址或座落位置。
(二)负责人身分证明文件。
(三)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之相关许可、登记、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影本。
三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资料。
四土壤处理所在地地籍资料及其所有人或管理机关(构)之同意书。但申请利用施灌花
木、抑制扬尘者提出地籍资料或同意书有实质困难,并经主管机关同意者,得免检具。
五符合事业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之预防管理措施及紧急应变措施。
六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
排放土壤许可证之展延或变更,未涉及前项第四款、第五款内容之改变者,得免检具该
文件。
申请展延排放土壤许可证,未变更原经许可载明事项者,除应依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办
理外,应另检具最近三个月内,符合本标准所定水质之检测报告,及切结符合原许可证载明
事项之文件。
第9条
事业或污水下水道系统采行土壤处理者,水污染防治措施资料之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废(污)水前处理方式。
二排放土壤之废(污)水组成。
三废(污)水排放方式及频率。
四土壤处理水量、面积、位置及方式。
五处理地点评估:
(一)土壤处理范围内及向外二公里内之地物、地貌、地图。
(二)环境特性描述:包含气候、地形、土壤特性、作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