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大赛学工〔2014〕39号 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班级表彰奖励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VIP

桂中医大赛学工〔2014〕39号 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班级表彰奖励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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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医大赛学工〔2014〕39号

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学生先进个人及班级表彰奖励评定办法(试行)》的

通知

学院各年级、班级: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引导和激励学生奋发进

取,促进学生德、、体、美全面发展,养成遵守社会秩序、社

会公德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合作与竞争意识,规

范我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

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我院学生手册中《广西中医药大

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生个人及班级表彰奖励评定办法》进行重

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生

先进个人及班级表彰奖励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及

班级表彰奖励评定办法(试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2014年12月5日

-2-

附件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学生先进个人及班级表彰奖励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引导和激励学生奋发进

取,促进学生德、、体、美全面发展,养成遵守社会秩序、社

会公德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合作与竞争意识,规

范我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

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个人

(一)三好学生

1.评选基本条件

(1)三好学生必须是当年获得院级奖学金及以上奖励荣誉称

号(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其中一项。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路线;有良好的道德品

质和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在创建“优秀宿舍”、

“良好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集体

活动和社会活动,主动关心班级工作;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

-3-

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

担任班级班团干、团学联正式委员或社团第一负责人、信息

员、宿舍长。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

(2)品行端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吃苦,求

实创新;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有团结协作精

神,能够带领所在集体成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

单位和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类活动,为集体赢得荣

誉,在集体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和做出较大贡献;

(4)当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5)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均

在65分以上(含65分);

(6)遵纪守法,当学年内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7)当学年内所在宿舍不曾被评为“不合格”宿舍。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含自治区级)

1.评选对象和范围

在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评选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

-4-

以内,其中1%推荐为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

2.评选条件

(1)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的标准,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

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

家的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

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名列本年级专业前15%,无

补考科目,英语四级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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