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License-in到License-out——IP出海的知识产权布局和主要税务考量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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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技术创新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高科技企业将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寻求通过IP许

可或技术转让的方式实现国际化扩张。然而,IP出海的过程中始终有一个问题环绕——大部分中国企业在国内

开展技术研发和积累过程中鲜有对许可IP的归属和权利范围进行过梳理,实践中有可能是国内外存在不同关联主

体开展研发产生IP,但究竟以哪个主体作为IP持有主体,哪个主体对外开展IP合作,往往毫无头绪。多种路径该

如何选择是企业在IP出海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除了商业考虑外,这其中既涉及到税务规划的问题,也涉及到合

规风险管理的问题。

本文旨在为准备向境外进行技术许可的中国高科技企业提供实务指导,帮助企业在IP出海前选择合适的路径,并

对这其中涉及的税务规划策略和合规风险管理提供建议。

一、企业在不同阶段涉及的IP路径安排

在IP出海过程中,中国高科技企业通常会考虑通过境内主体直接授予许可(直接模式),或者先向境外关联方授

予许可,再由境外关联方向合作方授予许可(间接模式)。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跨国公司常用的IP管理和许

可路径——在境内和/或境外设立IPHoldingCompany(IPHC)作为全球IP或者境外IP的统一持有主体(即常

见的IP中央管理模式),再由该IPHC在后续技术许可交易中作为许可方(IPHC模式)。不同路径下,企业面临

的税务和合规问题各不相同,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项目背景进行定制化的细致规划。

1.1.0版本:境内主体直接授予许可(直接模

式):

直接模式是指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合作方授予技术许可。这种模式较为简单直接,适用于企业在境外市场初期

的探索阶段,通常此时企业在境外并无成熟的业务基础。在该模式下,企业无需在境外设立专门的实体,只需

通过合同约定技术许可的相关条款。

在直接模式下,企业一般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知识产权保护:如何确保境外合作方在取得许可IP和相关技术资料后按照许可协议的许可范围实施许可的

技术并采取妥当的措施保证技术安全是许可方最为关注的问题。许可方可在协议中详细、明确约定许可范

围和区分许可权限、使用限制以及被许可方应当采取的各类安全保障措施。除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在协议

中就违反前述约定的行为设置较重的违约责任(比如暂停提供技术支持、设置高额违约金、终止许可)以

威慑被许可方。

境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由于在境外并无成熟的业务基础,企业向境外授予技术许可后面临的境外知识产

权侵权风险也通常是未知的。规避风险的常见办法是,在技术许可之前进行专利自由实施调查(FTO),以了

解潜在的侵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比如技术方案调整);另一种方法是,在与合作方的许可

合同中降低或控制在知识产权侵权情况下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

境内外及跨国税务协调:境内企业取得境外合作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可能涉及境内及境外两方

面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可能还涉及印花税等其他税费。在所得税方面,中国与多

个国家和地区已经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通常对特许权使用费存在优惠安排。企业在起草和谈判

许可合同的许可费和税务条款时应当注意提前了解境内外税收辖区当地税务规则以及可能适用的税收协定

规定,合理安排跨国税务事宜以合理控制整体税务成本。

2.2.0版本:通过境外主体授予许可(间接模

式):

间接模式是指企业通过其在境外设立的关联方向境外合作方授予技术许可。这种模式适用于企业已经在境外市

场有一定业务基础,且希望通过境外实体进行技术安排、市场拓展和管理等。这种模式也是目前很多外资企业

在中国采用的模式——境外知识产权持有主体向中国子公司授予一个范围广泛、条件宽松的许可,以便中国子

公司直接向中国客户提供产品、服务或者技术许可。在该模式下,企业需要先与境外关联方签署一份知识产权

许可协议,而后境外关联方可凭此许可向境外合作方再授予许可。

间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境外业务,提升企业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但同时也增加了税务和

合规管理的复杂性,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通盘考虑税务和合规管理的整体影响。在此模式下,企业一般需

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各国税法普遍要求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视不同情况,不合

理的关联交易定价既可能被中国税务机关关注和挑战,也可能被境外相关国家/地区税务机关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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