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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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第一篇: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总结陈词: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

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而现有的

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

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

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

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

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

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

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

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

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

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

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

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

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

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

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

论弊的方面。

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其不能代表完全意义上的

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构成,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

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

其次,网络舆论大多是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在药嘉鑫、

许霆等案件中就可看出端倪。司法审判前,舆论对案件人员的背景进

行人肉或造谣,在官二富二等强者前,舆论表示要严打,在弱者前,

则呼吁法外开恩,这种过分偏好锄强扶弱的基调往往与理性的司法审

判结果产生对抗。

再其次,舆论与司法的两个系统中,舆论更关注客观真实,司法

更关注法律真实;舆论讲时效,司法讲程序;舆论重在有感而发,司

法重在理性分析;舆论来自对报道的理解,而司法是基于对材料和证

据的把握。舆论究竟是提高还是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是加强还是降

低了民众诉诸法律的信心,是强化还是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前景,这一

切都不言而喻。

最后,我们承认网络舆论确有其价值,对方说得很精彩,也很热

血。但价值的实现取决于在规定的轨道内理性、适度的表达,而非藐

视法律,更不能是一场司法娱乐,就像一边倒的关于“东莞不哭,今

夜我们都是东莞人”的网络舆论那样,这是扫黄期间舆论表现出来的

荒唐。

综上,网络舆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情绪性和非理性的言行俯

拾即是,对司法公正来说这是弊,大于利!为了司法公正,网络舆论

应该是更多地关注事实而非表达情绪,也许,我们需要如同蒙上眼睛

的司法女神那样,舍舆论而去维护司法的尊严!

总结陈词: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

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而现有的

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

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但实际上破坏程序公正的

事例并不少见。一是扰乱级别管辖,使本该由基层法院审判的案件被

中院、高院提审了;二是违反“不告不理原则”,舆论常以“正义使

者”的角色自发地拓宽当事人的诉求;三是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

效率,舆论热情鼓动了当事人“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让一个月

可以审结的案子拖延到20年甚至更久。

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但影响法官情感,破坏

“罪刑法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现象不得不让我们质疑这个

结论。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

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

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

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严重损害了实体公

正和司法独立!

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

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着,我们一起来关注网络舆

论弊的方面。

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其不能代表完全意义上的

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构成,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

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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