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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维修岗位-第⼀章安全知识

第⼀章安全知识

⾼速铁路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便⼈民群众出⾏起到了积极作⽤。⾼速铁路列车运⾏速度快、密度⼤,必须保证⾼速铁

路和客运列车的绝对安全。本章结合有关规章制度和通信专业特点,重点讲述劳动安全、电⽓化作业安全和施⼯安全的基本知

识。有关⾏车安全的内容,纳⼊施⼯安全中⼀并讲述。

第⼀节劳动安全

本节从⾼速铁路通信岗位从业⼈员基本素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出发,结合通信专业实际情况,讲述了⾼处作业安全、有限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以及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识。

⼀、⾼速铁路通信相关岗位从业⼈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速铁路通信岗位⽬前包括⾼速铁路通信综合维修岗位、动车组车载通信设备维修岗位和⾼速铁路通信⽹管岗位。对应的岗位

标准分别适⽤于从事⾼速铁路现场通信设备维修、车载通信设备维修、通信⽹络管理及调度所(中⼼)通信设备维修的⼈员。

以下为⾼速铁路通信综合维修岗位标准中规定的基本素质要求,其他岗位的基本素质要求参见相关⽂件。

1.⽂化程度:中职毕业。

2.专业要求:通信或相关专业,或经1年专业培训合格。

3.职业资格:通信⼯中级⼯职业资格。

4.⼯作经历:从事铁路⼲线通信设备维护⼯作不少于1年。

5.⾝体要求:⾝体健康,动作协调,⼼理及⾝体素质较好,⽆职业禁忌症,听⼒及辨⾊⼒正常,双眼矫正视⼒不低于5.0,能

胜任本岗位⼯作。

6.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1.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健全安全⽣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

资⾦投⼊。

铁路运输⼯作⼈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2.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产管理⼈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即处理;不能

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

3.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健全并严格执⾏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铁路运输的设

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确保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

在法定假⽇和传统节⽇等铁路运输⾼峰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4.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

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

三、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保护提出了统⼀要求,各省、直辖市分别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

1.劳动保护的定义

劳动保护,是指劳动者在⽣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保护,由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三个部分组成。

2.⽤⼈单位对劳动者必须进⾏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劳动保护意识,掌握必要的劳动保护知识。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

必须进⾏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劳动⾏政部门考核,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可上岗作业。

3.⽤⼈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实⾏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建⽴健全劳动者健康档案,其中:

(1)对依法招⽤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进⾏就业前健康检查;

(2)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定期健康监护检查;

(3)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必须及时予以治疗、康复,不宜继续从事原⼯作的应当调换岗位,妥善安置;

(4)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该职业的劳动。不得安排⼥职⼯和未成年⼈从事国家禁忌的劳动。

4.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业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劳

动保护管理制度,执⾏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参加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对管理⼈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对危害⽣命安全和

⾝体健康以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于2010《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年5⽉24⽇公布,⾃2010年7⽉1⽇起施⾏。其中明确了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的相关内容。⾼处作业为其附件特种

作业⽬录的第3项。

1.⾼处作业的定义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度基准⾯2⽶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处进⾏的作业。包括:

(1)登⾼架设作业:指在⾼处从事脚⼿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2)⾼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于利⽤专⽤设备进⾏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电信等线路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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