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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媒介审判”的原因及思考

作者:金婕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10期

【摘要】现代信息社会,以传媒为主体的舆论监督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之

一,其在维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司法过程中舆论监督的作用也

越来越明显,但如果监督尺度把握不好,正当的舆论监督也可能转化为不当的“媒介审判”。为

此,有必要深入分析这一现象,厘清新闻媒体的职责与定位,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同时

避免所谓的“媒介审判”对司法活动的过度干预,从而形成和谐、有序的舆论氛围。本文通过从

分析“媒介审判”的原因入手,并引发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思考。

【关键词】媒介审判;舆论监督;司法独立

在现代民主社会,媒体的报道在庭审案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少刑事案件演化成

为社会聚焦的公案。媒体对舆论的引导,乃至对民意的影响,其能力不得不令人惊叹。这些案

件的审判结果一次一次修改,最终导致了“媒介审判”的出现。所谓的“媒介审判”,原是西方新

闻传播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司法独立于公正的现象。

一、“媒介审判”产生的原因

(一)“媒介审判”产生的主观原因

有些媒体为了炒作,不惜用煽情式的语言,去迎合大众的心理,甚至对案件进行片面的、

夸张的甚至失实的报道,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的憎恨及对案件的关注,从而侵犯了犯罪嫌疑

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使得媒体舆论对庭审的监督变成了一种声势浩大的讨伐,以“民意”为

支撑,以审判者自居,对案件进行审判。近些年来,媒体为了吸引民众的眼球,对一些庭审案

件在报道的时候有炒作之嫌,进行大肆的宣扬,制造舆论哗然。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庭审案

件的审理受到了社会各方的影响,进而对正在进行的案件庭审本身、诉讼参与人甚至法院、法

官妄加评论,这种干预司法独立的做法,也是形成“媒体审判”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媒介审判”产生的客观原因

进入信息化社会之后,舆论监督只有借助新闻媒体才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公民通过在媒

体或者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当这些看法被大众接受,并广泛传播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共

鸣,才会形成舆论氛围。不少媒体为了炒作,通过各种渠道反复报道,个别案件就会成为影响

公众生活的新闻事件,尤其是网络上的“人肉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它引发的是一种情绪化的“舆论审判”,甚

至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不可否认,因为司法腐败的现象,使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较差,对法院审判案件的结

果会产生或多或少的质疑。媒体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恰好符合了“民意”,在质疑声中民众更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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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媒体。所以在媒体依靠“民意”与依靠法律的司法机关抗衡的时候,民众总会不自觉地站在媒

体这边。如此一来,司法机关在对某些案件进行审理时,就不得不考虑舆论或所谓“民意”的压

力,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

二、对“媒介审判”现象出现的思考

(一)“媒介审判”是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传媒舆论

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一方面可以监督司法审判,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可规范法官行为,防

御司法腐败。但媒介的社会角色是大众传播工具,它本身并不具备处理社会纠纷、解决社会矛

盾的功能。而我国的媒介超越监督合理界限,常以舆论监督的名义,以审判者自居,提前对当

事人的行为定性乃至于定罪,这是一种媒介社会角色的错位现象。

(二)“媒介审判”严重妨碍司法公正、独立

“媒介审判”的报道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甚至是失实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

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其以带强烈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给审理案件的法

官、人民陪审员施加某种无形的压力。“媒介审判”超越司法程序,先行对案情作出认定,并对

涉案人员作出有关定罪、量刑问题的结论。这种超越审判程序审判案件的结果,最终导致法官

和司法机关迫于舆论压力作出符合媒体依据大众意愿的审判结果,既损害了司法权威,也不利

于树立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很多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媒体审判”裁决书就已经

下达。这严重与我国司法独立的原则相违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

(三)“媒介审判”不利于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媒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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