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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协同处置污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焦炉协同处置污泥的总体要求、污泥转运、污泥掺配、污泥处置和环境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焦化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在焦炉中的协同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4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397商品煤质量炼焦用煤
GB/T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1997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GB/T25214煤中全硫测定红外光谱法
GB/T3073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仪器法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MT/T1181炼焦煤炼焦试验方法
YB/T4526炼焦试验用小焦炉技术规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焦炉协同处置污泥sludgeco-processincokeovens
将污泥与单种煤或配合煤掺配混合后装入焦炉,利用焦炉高温干馏环境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的过程。
3.2
单种煤singlecoal
产自同一煤田且具有相同煤化程度的煤。
[来源:GB/T397―2022,3.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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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煤blendedcoal
不同煤化程度煤配洗、配装后得到的炼焦原料。
[来源:GB/T397―2022,3.2,有修改]
4总体要求
4.1焦化企业开展污泥协同处置应制定协同处置方案,明确污泥转运、掺配、处置等环节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4.2焦化企业应对污泥协同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
4.3焦化企业应建立健全污泥协同处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做好相关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4采用焦炉协同处置污泥时,污泥应经压滤处理,并确保含水率≤80%。
4.5污泥协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污泥转运
5.1污泥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内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转运车辆应按固定转运路线行驶。
5.2转运车辆宜采取密闭措施,并具有防雨、防遗撒、防渗漏等功能。
5.3应定期对转运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身清洁、干净。
5.4污泥转运应服从备煤车间的污泥掺配计划安排。
5.5应对每批次转运的污泥进行计量,并做好台账记录。
6污泥掺配
6.1掺配方式
6.1.1污泥掺配应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优先与单种煤掺配。
6.1.2掺配点位主要包括储煤场、受煤坑、输送皮带等,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掺配点
位。
6.1.3污泥转运至掺配点位后,应及时进行掺配,避免污泥长时间暴露堆存。
6.1.4掺配点位设置在储煤场或受煤坑时,宜利用铲车、抓斗等机械设备对煤与污泥进行均匀混合。
6.1.5掺配点位设置在输送皮带时,污泥投加设施应实现自动、定量投料。
6.2掺配比例
6.2.1掺配比例应以不影响焦炭产品质量为原则确定。
6.2.2污泥掺配量不超过焦炉总入炉煤量的1%时,可直接按照该比例进行掺配。
6.2.3污泥掺配量超过焦炉总入炉煤量的1%时,掺配比例应按照附录A给出的确定流程和附录B给出的计算方法确定。
6.2.4掺配比例确定过程中,单种煤、掺配污泥后的配合煤、小焦炉试验焦炭产品的采样制样应按照GB/T474、GB/T475、GB/T1997的规定执行,各样品指标的检测应按照GB/T397中所要求的检测方
法执行。
6.2.5掺配比例确定过程中,污泥的采样制样应按照HJ/T20执行;污泥的全水分测定参照GB/T211执行、灰分测定参照GB/T212或GB/T30732执行、全硫测定参照GB/T214或GB/T25214执行。
6.2.6若配煤方案或污泥组分发生显著变化时,应按照本文件6.2.3的要求重新确定掺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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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污泥处置
7.1污泥协同处置应选择在焦炉生产工况正常稳定的情况下进行。
7.2焦化企业应明确污水处理车间、备煤车间、炼焦车间以及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在污泥协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分工,宜确定由备煤车间负责污泥转运和掺配工作,并制定污泥协同处置计划。
7.3污泥协同处置过程中,若出现焦炭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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