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操作规程【模板】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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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操作规程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管理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依据《贵州省城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操

作规程。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在超过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

上的业主同意下增设,由本幢建筑或本单元业主共同提出申

请。增设电梯所占用地无争议,且不影响消防安全和结构安

全。

(二)申报资料

申报表(附件1)、增设电梯书面协议(附件2)、增设电

梯位置平面图、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

权证明。

(三)受理申报机关

属地住建部门。

二、审批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属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

门综合窗口同意受理,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由属地住建部门

牵头,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联合审批办

公室,每周由召开一次并联审批会议,统一审批。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单独发证,由并联审批办公

室行文批复,不设置不动产产权,不改变原有房屋产权面积

及内容。

(三)经并联审批拟同意加装电梯的要在该栋建筑入

户口将审批意见及增设电梯书面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

天。公示期无异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房屋

安全鉴定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组织施工方开工建设。

(四)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增设电梯的建设方应

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解决,并重新申报资料,且应在提交材

料中附件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经再次审查无异议后,

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完成施

工图设计后,组织施工方开工建设。

三、验收

增设电梯建设实行竣工备案制,由建设方组织参建各方

(设计、施工、地勘、监理等)进行验收,验收后报属地住

建部门备案。

四、其他

(一)电梯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安装单

位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

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电梯安装竣工

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安装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

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二)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建设方

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

登记证书及使用标志。使用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电梯使用者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附件:1.六盘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报表

2.六盘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范本)

附件1

六盘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报表

时间:年月日

申报主体

地址

楼栋建成年份楼层数

户数入住率

是否有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企业名称

街道办事处或

社区(村委

会)

意见

备注

附件2

六盘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范本)

为推进本单元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依据《贵州省城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本单元业主经过友好协

商,就本单元增设电梯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本单元业主同意在本单元

(小区幢单元)加装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单独发证,不设

置不动产产权,不改变原有房屋产权面积及内容。

三、申请人:本单元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本单元业主民主推选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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