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1.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
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
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
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
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
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
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
(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2)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
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
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
(3)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
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
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
承担。
2.我国货船大兴号在驶往目的地新加坡港的途中,为避免某一外轮违章行驶而造成碰
船的发生,偏离航线触礁并引起火灾。大兴号在启程前以自己的名义投了一切险。根据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现问:
(1)大兴号在上述情况下是否具有灭火的义务?为什么?
(2)大兴号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能否对已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部分再向外轮请求赔
偿?为什么?
(3)保险公司从何时开始方可向外轮行驶代位权(代位求偿权)?
(1)具有灭火的义务.因其具有防止或减少损失的责任。
(2)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因防止其得到两次的补偿或不当得利的发生。
(3)从支付了保险金后开始。
3.1995年,中国浙江省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预订一批原材料。中方电为:“兹
发价10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1500美元CIF吉隆坡,装运期5/6月,即期信用证
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4月9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接受.”此
时,因国际市场木材涨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
本一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问浙江省某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
什么?
4.中国某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下称美国公司)于2003
年洽谈出售某种原料产品400吨.外贸公司发电报称“确认售与你方……400吨,7月在
纽约交货,请汇40万美元。”美国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的规定……
已汇交你方银行40万美元……请确认在6月交货。”外贸公司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品
售与第三方。
请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1)双方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为什么?
(2)外贸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5.中国某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德国某公司要约:“售你方马口铁500
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
到有效。中方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
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德方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
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中
方公司于19日复电:“同意按你16日条件,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但
德方公司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中方17日的复电、德方回电及中方19日的复电分别属于合同订立中什
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双方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为什么?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