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幼儿的权利.ppt

  1. 1、本文档共5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一)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1)因环境设施中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2)因教师组织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3)因教师工作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4)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此外,幼儿在进行活动时独自摔伤,幼儿被同伴不小心绊倒或撞伤,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些属意外事故。(注意:幼儿入园前,要特别提醒患有隐性疾病的幼儿家长及时与教师进行交流,以便幼儿发病后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二)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1.建立和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制度应规范齐全,涵盖幼儿在园生活、学习的全部安全内容。条文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2.进行安全教育(1)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程度。(2)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相关能力培养。安全教育主要包括:①安全事故案例教育;②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③消防安全与简单自救方法的教育;④增强幼儿肢体的协调能力;⑤培养良好的班级常规。(三)安全事故的处理1.幼儿方面(1)及时处理受伤者。若幼儿园保健医生不能或无力解决时,要马上将幼儿送到医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最佳治疗时机。(2)保护受伤者的心理。幼儿受伤以后,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孩子消除恐惧,给予孩子更多的抚慰,鼓励孩子勇敢面对。(3)抓住教育契机。幼儿身边出现安全事故后,教师应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发生的做法,使全体幼儿得到及时的安全教育。此外,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爱心情感教育。(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孩子身体状况、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同时,对于孩子在园的饮食也要留心,尽量避免给孩子提供带有刺激性的食物。2.教师方面(易忽视)(1)精神安慰。(2)培养良好的心态。(3)分析和反思事故。3.家长方面(1)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2)做好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3)平时加强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民事、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定义及其特征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指的是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故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无义务即无责任,义务人违反义务时才应承担责任。(2)民事责任不仅表现为财产责任,而且包括某些非财产责任形式,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一致,一般不超出损失的范围,只是使受害人恢复到原来的财产或精神状况。(二)民事责任的种类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学生到学校上学,通常是没有专门的合同约定的,学校的义务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因此,此类责任引发的诉讼通常不会发生。(三)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法律特征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中,民事侵权的主体是学校或教师,侵权的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这里的人身权主要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它是一种绝对权。(四)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构成。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三第三章幼儿的权利

教学目标:1.了解幼儿的法定权利与义务。2.掌握幼儿权利保护的基础知识。3.了解幼儿与幼儿园的法律关系。4.掌握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方法。5.理解幼儿园具有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第九章学前教育教师队伍1幼儿与幼儿园的法律关系2幼儿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3幼儿园安全事故本章主讲内容生存权(SurvivalRights)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指出:“每个儿童享有固有的生命权”。第十章幼儿教育中的安全与法律责任一、幼儿的法定权利与义务1.幼儿享有生命权《北京青年报》1998年3月14日报道,一个出生刚三天的婴儿,由于患病,其父亲竟趁人不备,掐、摔死了自己的儿子。这位剥夺孩子生存权的父亲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所有出生的儿童,无论何种民族、何种性别、是否残疾等,都有生存的权利。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

文档评论(0)

祝星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