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专题培训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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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专题培训

01政策解读-。P03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P07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P22

02|财务审计及结题注意事项P29

目录CONTENTS

2018年7月24日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2018年10月15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

2018年9月27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

政策解读

2017年6月1日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

2016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2016年12月30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6]113号)

2016年9月7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16]304号)

(一)政策解读——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109

发文机关:国务院

标题: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18)25号

主题词: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18日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8〕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W.cn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4日

首页信息公开国务院文件科技、教育科技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简化政府采购流程

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01-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简化预算编制

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

进一步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国发〔2018〕25号

田曰

04

02-

。0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2016-07-3118:40来源:新华社【字体:大中小】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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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6、明确结余资金留用年限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2、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5、明确劳务费范围

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及其社会保险补助,均可纳入劳务费。

3、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1、简化预算编制

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按需编制,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4、加大绩效力度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中办发

〔2016〕

50号

以往管理办法的规定:

需要提供测算依据,需要编制次数、人数、标准、地点等具体预算。

财教〔2011〕434号预算调剂项目范围限定在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的项目。

间接费用比例比例20%/13%/10%

绩效支出比例为(直接费用-设备购置)*5%

劳务费开支人员:研究生、临时工。

没有明确结余资金留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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