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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教育依法治教历程回顾与分析
作者:荣国丞张祺午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15期
作者简介
荣国丞(1982-),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
向:职业教育(长春,130052);张祺午(1978-),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
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
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研究”
(18YTC027),主持人:张祺午;中华职业教育社第一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规划课题
“黄炎培职业教育质量观指引下的我国县级职教中心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ZJS2022Zd32),
主持人:张祺午;2021年吉林省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2021ZCZ055),主持人:荣国丞
摘要回顾《职业教育法》颁行以来的26年,中国职业教育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推进依法
治教的角度看,在《职业教育法》的引领下,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快
建设、全面完善三个阶段。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全面开启了我国职业教育法
制体系建设的进程,我国职业教育正式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在党和国家的大力
推动下,以《宪法》为立法依据,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其他相关平行法律为支撑,以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制
定的地方规章,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落实政策为配套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建
设,促进职业教育沿着依法治教的道路稳步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新时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职业教育法》的执法
监督,开展了首次《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职业教育发展经验和成绩,也诊断职
业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与不足,并经过专题询问,督促“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人大
常委会监督检查进一步确保了《职业教育法》的有效实施,有力推动了现代职业教育法治环境
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依法治教;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执法检查
中图分类号G7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219(2022)15-0008-05
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中国26
职业教育从此走上了依法治教的道路。26年后,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
决通过的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弹指一挥间,《职业教育
法》已经颁行四分之一个世纪。本文旨在对这段历程做以简要回顾,总结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
度体系建设的历程以及职业教育法治化发展的成就。
一、《职业教育法》的颁行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6月颁布,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
一部专门规范职业教育活动的法律,《职业教育法》的颁行被认为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
一座里程碑[1]。
1989年,《职业教育法》研究和起草工作启动,国家成立了由国家教委、劳动部、全国
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职业教育立法领导小组。从
1993年形成初稿到1995年7月正式报送国务院审议,期间先后易稿20多次。1995年,国务
院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职业教育法》(草案),同年12月11日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将草案分发至各省、市和有关部门反复征询意见。全国政协、
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支持《职业教育法》的起草过程,提出多份关于加快职教立
法工作的提案和议案,发挥出重要的监督作用,推动了职业教育立法的进程。经过一系列修改
完善过程,《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正式通过。
《职业教育法》经过严谨的立法程序,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建议,在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
后尤其是改革开放近20年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解决当时职业教育存
在的主要问题,做出了具有突破性的法律保障设计:明确了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
及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定了政府、行业、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个人的多元办学体制,明晰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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