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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公司-【审】-【013】-【2015】-【V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廉洁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
系建设,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中央研究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
控股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及其雇员,公司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
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依据合同或业务关系,为公司或公司单位
提供各类产品或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产品或服务”是指:
1、各类生产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土地、房屋、机
器设备、车辆、实验室器材、物流配套设备等;
2、各类与公司及公司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保健品、
医疗器械等;
3、各类工程材料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机
器设备及辅助性的水、电、气、消防、环保、暖通等配套设备;
4、各类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电脑、复印机、传真机、
投影机、移动存储、数码相机及与经营办公耗用相关的文具、纸张和低值易耗品等;
5、工程类项目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及各
类相关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装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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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类专业咨询类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提供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专业咨询或其它服务;
7、IT软硬件及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息技术需求相关的硬件设备、软
件、实施与维护、信息系统建设咨询服务等;
8、适用于本办法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料、机票、住宿、
设备维修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廉洁合规义务”是指:
1、遵守与反腐败及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2、禁止为帮助供应商获得向公司或公司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机会,或在与
其他供应商的竞争中获得优惠待遇,而实施以下行为:
(1)收受或索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便利、
机会等;
(2)采用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的;
(3)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恶意串通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
(4)在提出采购需求、设定经济技术指标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违反
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
(5)违反《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采购的。
3、在供应商为公司或公司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期间及其后12个月内,不得
以任何形式受聘于该供应商;
4、保守秘密、勤勉尽责;
5、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制度的要求所需要履行的其他廉洁合规义务。
第六条根据公司及公司单位相关制度规定承担供应商选聘职责以及实际使用
供应商的部门及雇员,应当在对供应商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履行廉洁合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选聘、签约、合同的履行、事后的评价及归档等。
第七条公司及公司单位的纪委或审计或监察管理部门是供应商廉洁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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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廉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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