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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XX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2)10
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字(2022)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
照中央、省、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安排,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推进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拓展建筑垃圾直接利用渠
道,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消纳场建设,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
系,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六个新XX”提
供保障。
二、职责分工
建筑垃圾治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市、区)为建筑垃圾治理
主体,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XX城区XX路、XX路(含)范围内建筑垃圾运
输和处置管理,指导县(市、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
源头减量,装修垃圾收运、农村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行政许可工作,
指导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
农村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编制
XX2023
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
年底前,市、县(市、区)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建筑垃圾
治理专项规划,并就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做好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卫生规划等规划的
衔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源头减量
1.压实减量责任。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的建筑垃
圾减量化工作机制,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分别负责交通运输、水利工程
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
筑垃圾减量化和处理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
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
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明确减量要求。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XX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省建筑垃圾减量化
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设计
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建设单位应根据就地取土、不
足土方量外进、挖方与填方平衡和运距最短的原则,制定经济合理的土
方专项调配方案,最大限度实现土方就地回填;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
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对拆除工程原则上要做到
即拆即运,宜优先使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对拆除垃圾实行就地处理,减少
外运量。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排放量控制在
200-300吨/万平方米以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
(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实行备案核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编制建筑
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产生类别和数量、减量目标和措施、分类
收集措施、运输和处理方式、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做好现场公示,并
依法报工程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2023年底前,市、县(市、
区)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要联合开展建筑垃圾
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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