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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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

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的决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学

生毕业时将综合评价登记表(附件5)装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学生综合评价的内容包括学习量化指标和素质量化

指标两部分。综合评价Z=学习量化指标X+素质量化指标S。学习

量化指标所占权重为70%,素质量化指标所占权重为30%。

第四条学习量化指标计算公式为X=3.5n-3.5(L-1)。其中:

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L—以专业为单位根据平均学分绩排出的学习成绩名次。

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涵盖公共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在五级记分制成绩中,优

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

0分;在百分制成绩中,按实际分数记。

第五条素质量化指标计算公式为S=1.5n-1.5(M-1)。其中:

1

n—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

M—以专业为单位排出的素质量化成绩名次。

素质量化指标涵盖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

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和扣分

项等六个方面(附件2)。

第六条学生学期综合评价名次的排定,以专业为单位,按

学期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到低排列;学生学年综合评价名次的排定,

以专业为单位,按本学年两个学期综合评价分值之和由高到低排

列。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

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全过程的实施、监督

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按年级专业成立学生综合评价小

组(人数不少于同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由班干部、学生党员

和普通学生组成,人员比例原则上各占1/3,负责本年级专业学生

综合评价的核准、评定、登记、汇总、计算及公示。辅导员对所管

班级的素质量化成绩及加分项目进行监督、审核。

第八条学生个人每两周向学生综合评价小组申报素质量化

成绩加分一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或学院大型活动可由学生

会集中提供加分名单及证明材料),由综合评价小组核准后进行登

记。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素质量化成绩每两周或每月公示一次,

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加分原因、依据和分值(附件3),学生

如有异议,应在公示一周内提出,如无异议,公示一周后自动生效。

第九条学生综合评价小组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综合

评价成绩进行计算并排序,形成书面报表并在本年级专业公示(附

2

件4),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院进行公

示,作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条件和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

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凡在学生综合评价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

相关成绩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的素质量化

成绩加分项目可由各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学生工作部

(处)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解释。

3

附件2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综合评价细则

项目评价内容评价依据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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