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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
DOI:10.19916/31-2011/d.2024.04.002
论企业数据资产产权的初始取得、流通与保护
刘冰
摘要:企业数据资产的产权困境本质上源于其不同于传统资产的财产权利特点,存在数据资产产权结构
复杂不能适用所有权确权规则,数据资产流通逻辑、与客体的关系和产权预期等与传统资产完全不同,传统物
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对数据资产失灵等问题。需要重新探索企业数据资产产权理论,首先明确企业数据资产
产权初始界定与产权实施的关系,产权初始界定可从主体激励、流通促进、权利保护等方面影响产权实施的效
果。然后从理论角度阐释清楚产权初始界定给有能力保障数据来源合规、数据合理利用和数据资产安全的主体,
初始产权是以控制权为核心的“权利束”,在此基础上提出产权控制义务、流通规则和保护路径等产权实施的
理念与原则。在新的产权理论指导之下,探索出一条包括产权初始取得、产权流通制度和产权登记制度在内的
数据资产产权制度的路径。
关键词:企业数据;数据资产;数据产权;产权理论;初始取得;产权流通
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502202404-00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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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冰,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同比增长16.2%,占GDP比重高达39.8%,相较于
2016年22.6万亿元的经济规模,增长了一倍多,对宏观经济的促进作用愈发凸显。在数字经济发展
的不断推动下,我国对数据基础制度的需求与日俱增①,2022年12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中提到“探
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制度”,企业数据的
产权制度、确权规则被高度重视。 符合企业数据资产特点的产权制度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之一,
可为数据资产市场参与者提供激励和约束,减少企业数据资产流通的不确定性,将负外部性内部化,
使企业数据资产的各类产权得到清晰界定、严格保护和顺畅流通。引导数据资产市场的创建,优化
数据要素配置,降低数据资产交易成本,形成良好的数据资产市场交易秩序。
虽然各国对企业数据是一种新型资产已达成基本共识,但企业数据资产化的原则、方法、相关
机制与制度尚无定论,在论证与建立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各类基础制度过程中存在诸多理论与制度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2BFX091。
①参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kxyj/qwfb/bps/202207/405627.htm,
2023年12月1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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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数据资产产权的初始取得、流通与保护
障碍,其中产权的障碍尤为突出。企业数据资产与产权制度的关系是:产权制度是企业数据能够顺
利资产化的前提,而企业数据资产的特点又决定了产权制度的理论与制度内容。在互为前提的基础下,
企业数据资产产权的理论创新十分关键。对产权理论进行突破,去创设性地提出一个新的产权法律
制度,再交由时间和经济社会发展去考验,才可能解决企业数据资产的产权问题,否则一味地在成
熟的产权制度中寻求体系自洽,无异于刻舟求剑。企业数据资产产权制度是覆盖企业数据资产产权
界定、流通和保护的一系列制度,是与数据要素配置和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广义上讲,
产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产权可以分为法定权利和经济权利,法定权利是经济权利的一部分,是可
以通过法律界定属于特定主体的权利。法律没有办法完全界定产权的全部经济权利,因为受技术、
知识和法律成本的约束,完全界定产权的全部权利成本十分高昂,因此产权界定从来都是不完全的,
法律只能界定产权的部分权利,传统资产上表现为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财产权利。①但企业数据资产
的财产权性质极其复杂,超出传统法学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单层划分”财产权结构,
因此笔者使用了产权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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