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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第一编 土地法基本理论
第二编 土地使用权基本内容
第三编 土地管理、利用与保护基本内容第四编 土地法实施规则;一、土地的内涵;一、土地的内涵
(一)土地的概念
1.不同学科的理解
自然地理学:土地是地理环境(主要是陆地环境)中又相互联系的各自然地理成份组成,包括人类活动影响在内的自然地域综合体;;土地规划学: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它是自然历史的产物,是由植被、土壤、地表水及表层的岩石和地下水等
诸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
—强调自然状态属性;土地经济学:
土地是由地球表面的陆地、内陆水域、海洋以及以上和以下的一定幅度的空间
(包括大气层和地壳)中的自然物
(包括空气、水、土壤、生物、岩石、矿物)及人类活动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2.立法层面的土地内涵
从立法角度理解,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即:一国领土范围内的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
等一切土地。
原因:对土地资源制定特殊的法律制度加以保护;土地法属于国内法,应为国家领土范围内;从资源和资产属性对土地进行保护。
※综上所述:
可以认为土地法中所要讨论的土地应是指地球表层国家能够控制,人们能够利用的具有财产性质的陆地部分。;(二)土地的特征;二、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三)土地法的特征;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2纵向的土地管理关系;第二章我国土地立法概述;一、我国土地法简史;;孙中山:“耕者有其田”;二、我国土地法的渊源;(二)法律:;(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三、我国土地立法;(三)土地立法程序;第三章我国土地制度概述;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的土地所有权关系进行调整或改变
(一般发生在农民集体内部);二、土地使用权制度概述;(四)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成;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第二节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特点:;二、土地用途管制内容;第三节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二、我国土地管理基本体制;3.机构设置与职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登记发证权、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权、开发??有荒山荒地批准权、土地划拨批准权、
乡(镇)人民政府
一般不设土地管理机构,有土地管理员的职位
垂直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思考题:;第四章土地法律关系;第一节 土地法律关系概述;(二)土地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关系;(三)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二、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分类;(二)土地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土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可以说是主体权利、义务的载体。;(三)土地法律关系内容
土地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第二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与保护;(一)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三)土地法律关系的消灭;二、土地法律关系变化的发生条件;;物权的保护需要登记公示。;(二)保护机构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土地法律关系进行保护的主体,主要指以下机构:
各级土地管理机关
乡级人民政府
司法机关
思考题
哪些情况可称为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条件?
物权的登记保护方式是否适用于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
预习:
通过物权的相关知识,学习我国财产法律制度体系及土地财产法律制度。;第五章 土地财产法概述;第一节土地产权概述;特殊:
有国家将从属于或者附着于自然不从产的动产因其用途而成为不动产,如耕作用的家畜、农具,出租房屋中的浴缸,嵌在墙壁内的保险柜等也算作不动产。
二、物权与债权;问题:
如何理解“一物一权”?是否可以存在“一物多权”?
分析: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物权(错误);
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一物不容二主”(正确)
(二)债权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
债之权利称为债权,债之义务称为债务。;(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对内效力
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二)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与一般财产权的区别:土地所有权制度直接构成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2.权能结构;二、国家土地所有权;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三、集???土地所有权;(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第三节 土地用益物权;(二)与担保物权的区别;二、基地使用权;(三)权利人的权利及义务;三、邻地利用权;(一)(二)供役地人的权利与义务。
1.2)供役地人在不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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