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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滥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指本诉被告针对本案的管辖权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质疑的程序,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制约原告方的诉权,实现程序上的正义。然而,随着2015年立案登记制度的施行,我国法院案件数量开始呈爆发势增长,在加剧法院办案压力,加剧“案多人少”矛盾的同时,管辖权异议滥用的现象也愈发严重。众多被告方为求一己私利,利用其所享有的管辖异议的权利,提出各种荒诞无理的异议理由、甚至编造各种“不成管辖异议理由的理由”进而提出管辖异议,以便于为自己诉讼争取更多时间优势或者以此为诉讼策略,拖延诉讼进程。如今,在此种不正常的诉讼现象运行下,法院大量案件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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