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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对教学全过程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突出技能训练和校企合作的特点,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架构及职责

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和育人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实行校级、中层、组三级管理。应有符合技工院校设置规定的专职校级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由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室)和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级管理由专业(学科)组组织实施。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科(处)统筹安排。

?一、校级管理职责

(一)校长职责

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工院校的教学特点,统筹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的实际,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实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主持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对上述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6、负责组织职业需求预测,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

7、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副校长实施工作指导;

8、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经验,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教学副校长职责

教学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分管教学管理和教研教改等工作,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其工作职责是:

1、领导教学管理有关部门,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工作互相配合,共同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主持拟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职业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教研教改方案、教学资源配置方案等,审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有关文件和对教学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呈校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审批教学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材料;审批各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和各专业实施性实习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等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并督促各相关科室实施;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过程的全面素质教育;

4、配合校长做好教学质量督导工作;主持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分析工作,督促听课、评课制度的落实,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5、定期向校长报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校长的指导性意见;

6、有计划地组织教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

7、主持全校性的教学研究、技术服务、各类竞赛、观摩及交流活动;

8、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和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审批升留级学生名单;协同有关校领导审核随班试读、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报校长批准;

9、主持或协同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0、审定师资(含教辅人员,下同)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主持师资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教学管理人员行政职务和教师技术职务评聘建议;

11、审核分管范围的经费预算以及做好信息化建设、图书馆、体育设施器材、实训设备、实验仪器购置计划;

12、审核选用教材,检查教材供应及使用情况;

13、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二、中层管理职责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一般应设置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部门(室)、督导部门(室)。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

(一)教务科(处)职责

1、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教学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理和处理相关的业务事项;

2、负责拟订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编制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学生全面素质教育方案,呈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做好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审核、修改有关经验(体会)材料,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呈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主持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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