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pdfVIP

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查询关键词:保证保险;国寿财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主险;商业保险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

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

第四条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是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

下的权益由权利人享有。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

人承担的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六条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

交通费用。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权利人的欺诈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四)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五)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

(六)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七)权利人不按使用说明违规操作;

(八)产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

(九)产品召回;

(十)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外来原因;

(十一)产品生产时国内市场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

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

(二)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

(三)罚款、惩罚性赔款;

(四)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投保人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

第九条保险人对下列产品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一)权利人认可并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出厂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允许出厂,以及无法确定生产日期或销售日

期的产品;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或保质期销售的产品;

(四)投保人停业、关闭或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

第十条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

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签发时将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预收保险费缴付保

险人。预收保险费按照投保人预计当年产品销售额或上年产品实际销售额,乘以保险单约

定的费率确定。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期满时,投保人应将保险期内已经发生的实际销售额书面告知保

险人,作为调整保险费的依据。但无论本保险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保险人均按照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内的实际销售额结算应收保险费。应收保险费与预收保险费的差额多退少补。

如果结算出的应收保险费低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最低保险费,则保险人以最低保险费作

为应收保险费,退还预收保险费多余的部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

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

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

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档评论(0)

175****969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