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吊篮安全管理制度(6篇)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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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吊篮安全管理制度(6篇)

目录

第1篇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第3篇升降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4篇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5篇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船用电动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高空作业吊篮似乎是并到起重机械一类,起重机械

如施工电梯、塔吊、吊篮租赁等需要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

卸告知、联合验收等资料或者手续,那么高空作业吊篮需要

办理哪些手续,需不需要产权备案,到安监站备案等。

加强对吊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一直以来就是安全生

产管理的大问题,高处作业吊篮已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一大

危险点:

一、严格验收制度,强化对吊篮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

1、吊篮在安装、移位后,必须经施工、监理、产权、安

装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后,方可使用。

2、凡是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吊篮安装、拆卸、移位、操

作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省建管局考核,取得机械操作

工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一律不得攀登吊篮和从事与吊篮相关的任何作业。

二、强化对吊篮保险装置的安全监管

1、吊篮安全锁等安全装置必须使用有技术监督部门颁

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产品,原设备的生产厂

家有安全装置的,应使用原厂家的产品。安全装置必须在规

定的时间内到原厂家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施工单位在使用吊篮前,施工、监理、产权、安装等

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检验情况进行核对,对安全装置的检验

情况与原厂家或检验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确认,

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

3、产权单位更换安全装置时,应到市安全防护用具市场

购买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购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存放在设

备档案备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购买、更换、使用安

全装置。

4、安全装置上的标牌须清晰明确。凡是安全装置标牌

损坏、丢失的,必须要到原厂家重新办理标牌,并固定在安全

装置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不允

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

超载使用。

3、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

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

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

空俯身。

4、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

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

人员的义务。

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

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

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

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

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

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

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

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

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

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

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

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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