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法律适用讲义 .pdf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物权的法律适用》讲义

大家好!今天我讲一讲物权的法律适用。我将从两个方面

展开,一是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二是我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

规定。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一)物权的概述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条解释,国内物权是指法律所确

认的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直接控制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

利。

物权是古老的法律制度,各国的立法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也有例外,即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将所有权的问

题排除在外。国际私法中,以物之所在地法作为涉外物权关系

的准据法,物之所在地法是当今各国解决物权法律冲突采用的

最基本的原则。

(附表,见PPT)

(二)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物权法律冲突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法则,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

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

1.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奠基

人为巴托鲁斯),巴托鲁斯提出不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

法,动产物权则应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1

2.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动产三分说(把动产分为三

类):一类是能够确定其所在地的动产如摆设用的家具、图

书、美术品等,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另一类是不能确定其所在

地的动产,如旅行者的随身行李、运输途中的物品等,适用所

有者住所地法;还有一类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如所有者在

住所地以外的地方不定期托人保管的商品或旅行者在国外暂时

寄存的随身行李,则根据实际情况,或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

或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萨维尼这一学说有着广泛的影响。

3.从19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及国

际条约中抛弃了“动产随人”的主张,并开始采用不区分动产

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

物之所在地法的发展:

1.19世纪之前的“分割制”

2.19世纪之后的“同一制”

(三)物之所在地的确定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解决物权

法律冲突的法律原则,该原则的实施首先要确定物之所在

地法,而物之所在地法的确定首先要确定物之所在地。那

么该如何确定呢?

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对其

所在地的确定是十分容易的,即不动产物理上的所在地。

而对于有体动产的所在地,一般也应是其物理上的所在

地。但是对于处在运动或运输过程之中的有体动产,由于其处

2

所经常移动,确定其所在地比较困难,各国一般采取以下两种

方法:①在冲突规范中对动产所在地加以时间上的限定。②

对一些特殊的动产物权关系,不论其所在地,而由冲突规范中

的连结点直接指定的法律来决定,即不采用物之所在法原则,

而用其他的冲突规则代替。

对于无体动产,因为其不存在一个自然物理的空间,所

以确定其所在地比较困难,各国的实践也不一致。一般情况,

无体动产以该项财产能被追索或执行的地方为其所在地。

物之所在地的确定应以何国法律来识别,各国在实践中一

般以法院地法为准,即某物位于何地是以法院地国家法律加以

判定。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有时法院也会以有关的外国法

为准。

(附图,详见PPT)

接下去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1:非洲银行诉科恩案——不动产抵押合同缔约能力

的法律适用

【案情介绍】被告科恩是一位已婚妇女,住所在英国。她与

原告非洲银行在英国签订了一项抵押合同,她在南非的一块土地

抵押给非洲银行,作为她丈夫向该银行借款的担保。后来,非洲

银行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该抵押合同。被告科恩辩称,

根据南非法律关于已婚妇女无能力为其丈夫担保的规定,她不能

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抵押合同。

3

【法律问题】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结论】该抵押合同无效,因为根据物之所在地法,

即南非的法律,已婚妇女无能力为其丈夫担保

文档评论(0)

153****391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