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遇到产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
【反不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主要学术观点评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学术观点
自《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学术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基本原则就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代
表性的观点:
一是民法学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
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前
法院就有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据审判不正当竞争案的先例。同时
还引证,有些公法学者也承认民法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不仅
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是适用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
二是一般条款说。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
是该法第2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五大原则,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基于同样的
思维路径,许多学者还从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中旁征
博引,以加强理论深度。
三是竞争法说。有学者从竞争法的角度出发,认为反不正当竞
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竞争主体竞争地位平
等原则、促进自由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中小企业原则、保护国家利
益原则。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和合
理原则。有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度自由原
则、实质公平原则、整体效益优先原则。
四是市场规制法说。有的学者是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对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原则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其中有四原则说,即诚实信用
原则、保护公平合理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和维护市场秩
序原则;五原则说,即合法原则、中立原则、社会利益原则、安全与
效益原则、授权与限制并举原则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各观点评述
上述各种观点基于不同立场和视角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
则进行了各自的阐释,其结论的分歧是非常明显的,这种分歧在某
种意义上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学术共视和逻辑规则,不仅造成了理论
上的混乱,不能实现“成文法局限之克服,”而且会给法律实践造
成极大的矛盾和冲突,不能成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12]在此
有必要对上述观点进行整体评析,澄清和明晰有关理论问题,以便
重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民法基本原则的简单挪用在学术上仍有讨论的余地。民
法从其本质上来说属于自治法,是典型的私法,其精神支柱和价值
追求全面反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平等、自由、自愿、诚
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勿庸置疑是市场竞争的原则,但将其
转化成竞争法或者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一定的历史意
义,但不具有现实价值。如前文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和实
践经历了一个从民法的边缘化向经济法的核心化转变的过程,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行立法(民法的边缘化)和修改要求(经济法的核
心化)正是对这一历史过程的具体回应。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
从完全的民法性质转变成具有公法性质的经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
对私人权利进行限制和干预的色彩,民法的个人主义和自治要求已
经不是它的基本价值追求,相反从整体主义和社会本位出发,关注
整个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消费
者利益的经济法理念已经对民法精神进行了修正和扬弃。世界上除
了德国和日本还沿袭大民法传统而对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分别进
行立法,在形式上适用不同的司法机制外,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都采取统一立法,在制度层面和法治理念上都表明了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经济法属性。所以在立法修改意见的理论探讨中依然采用民法
属性的有关理念,只是大民法传统的一种历史的怀旧感而已,已经
没有必要过多地争议。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层次上
应当有所区分。上述观点中的“安全与效率原则”、“实质公平原
则”、“整体效率优先原则”、“社会利益原则”已经被公认为经
济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体现了鲜明的与民法不同的社会整体观
念。从法律体系的内部构成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的子部
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虽然能够而且必须涵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所
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必须遵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但是用上
位法的基本原则来置换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过于抽象,在
实践中则简单化的嫌疑,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殊性要求和个性
化价值在经济法的一般原理中无法具体体现,也不能全面概括。反
不正当竞争法在经济法的整体原则之下应当且必须抽象出自己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