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_原创精品文档.pdfVIP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

一:概述

(一)含义: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159.

(二):

1.回扣。这是主要的表现形式。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回扣的给付对象多数是对方单

位或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经办人员,但有时也可能是促成交易的其他人员。

2.假借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付或者收受各种经济利益

这在大型超市、卖场领域比较多

3.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为了笼络对方经办人员,加强感情投资,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避法律,经营者还采用钱财

以外的方式间接贿赂。如一医疗设备公司以考察为名,邀请医院相关人员到国外旅游,全部

费用由其负担。

4.违规附赠现金、物品行为

附赠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引诱交易相对人与之发生交易,附带性地向后者提供现

金和物品的行为。提供赠品的是经营者,接受赠品的是作为交易相对人的另一方经营者或消

费者。赠品随商品附赠,附赠品包括现金和物品,伴随商品交易的完成同商品一起给付购买

方。

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是合法的。经营者之间在商品交易中赠

送小额广告礼品的行为也是符合商业惯例和法律规定的。但是除小额广告礼品外,法律禁止

经营者之间的附赠。一些经营者在经营中经常采取的赠送汽车、上网卡、购物券等方式,违

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商业赂行为。

非5.法佣金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收受非法佣金主要表现为暗中给予,双方都不入账,中间人一般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也就

是说中间人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没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即使入账,也不记入“劳务

收入”科目,而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比较明显的是,保险公司以劳务费的名义给不具备

保险代理资格的单位支付费用。

另外,以给付回扣等商业贿赂手段推销质次价高或者假冒伪劣商品,也是《反不正当竞争

法》所要调整的内容,对此种行为要一并处罚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危害

1.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使在经营

中坚持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妨碍了经济发展。

2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3造成物价虚高,加大群众负担。如药品

4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5造成税收流失。出于掩盖违法行为的目的,

行贿的经营者做假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

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6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诱惑国家机关人员犯罪

7严重削弱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如豆腐渣工程8、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使一

些外国人产生中国人不守规矩的错误印象。

9降低了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

10、会给安全质量带来很大的风险。如住房,药品。质量不达标

(二)措施

1.政府机关: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律,政府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严格执法

2.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对犯罪人员予以严惩。

3.社会人员:全民守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对于犯罪人员积极举报,维护市场稳定

(案例)

日期:10-07-19

原告某商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的某商厦系向个体经营户出租经营

摊位的商场。原告在经营期间,为促使导游引导外地来此游客到其商厦购物,规定凡导游带

领游客到商厦购物的,按游客人数给付导游和司机一定金额的“导购费”。被告工商行政管

理局(以下

简称工商局)查明后,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为促进其商场商品销售,用现金贿赂旅行社导游及

司机,让导游及司机带游客到商厦购物,原告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商局于2002

年11月22日对原告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

处以罚款3万元。物业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于2002年12月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

罚决定书。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

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工

商局作出的对原告的处罚法院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撤回上

诉。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分析:原告的行为构成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53****650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