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业规范(2篇)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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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业规范(2篇)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业规范(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践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维护医疗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为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医疗服务规范

第四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医疗服务:

(一)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保守患者隐私;

(三)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四)关注患者满意度,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文明服务;

(三)认真询问病史,仔细检查,明确诊断;

(四)规范书写病历,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五)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避免浪费;

(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七)保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用药、用血、使用高值耗材等方面,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合理开具处方,避免过度医疗;

(二)严格执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三)遵循临床用血指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四)合理使用高值耗材,降低患者负担。

第七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确保新技术、新项目安全、有效;

(二)充分告知患者新技术、新项目的风险和可能后果;

(三)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维护患者尊严;

(二)廉洁自律,不接受不正当利益,不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礼物;

(三)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歧视患者;

(四)严谨求实,敢于担当,勇于承认和纠正错误;

(五)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谨治学,追求真理;

(二)尊重他人成果,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三)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发展。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医疗机构内部信息;

(四)遵守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考核制度;

(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奖惩制度;

(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投诉举报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范解释权归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业规范制定机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业规范(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二章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一)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关注患者身心健康;

(二)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三)遵守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四)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五)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避免过度医疗。

第五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医患沟通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和治疗方案;

(二)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相关诊疗活动;

(三)关注患者心理需求,提供心理支持和安慰;

(四)积极化解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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