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范本(精选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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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范本(精选4篇)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范本(精选4篇)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范本篇1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进展,满意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全都,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全部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全部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全部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全部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全部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商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商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有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担当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担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肯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别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别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肯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分,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恳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恳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根据商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恳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有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商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商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恳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恳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其次,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丢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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