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实务 教案 黄亚宇 1-1 认识电子商务法 --- 3-2 认识快递物流法律规范.doc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实务 教案 黄亚宇 1-1 认识电子商务法 --- 3-2 认识快递物流法律规范.doc

  1. 1、本文档共9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实务》课程单元教学设计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实务》课程

第1次课

课程单元教学设计

单元名称:认识电子商务法

制定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实务》课程团队

制定时间:年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实务》课程单元教学设计

一、教案头

单元标题:

项目一电子商务法概述

任务一认识电子商务法

单元教学学时

2学时

在整体设计中的位置

第1次

教学

目标

能力目标

知识目标

素养目标

能够使学生具有独立分析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能力

1.掌握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特征

2.掌握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3.了解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立法进程、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培养学生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坚定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教学重点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特征

2、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案例和

教学

材料

1、学银在线《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实务》课程资源

2、PPT课件

3、网络视频、动画等

课后作业

1、学银在线项目一任务一的随堂测试

2、学银在线项目一的单元测试

3、教材中项目一的同步练习

二、单元教学进度

步骤

具体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时间

1

【导入案例】冯某在某平台自营“品牌特卖”频道下单购买一瓶“德国鱼子酱蛋白粉”有质量问题,诉请某平台退还货款,赔偿损失。请问上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本案中,某平台属于哪一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某平台是否应该退还货款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教师通过导入案例进行提问,引出教学内容

学生分组进行讨论

5分钟

2

知识点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微课视频】电子商务法实施对微商代购的影响

教师讲解知识点;

教师播放微课视频,讲解知识点;

学生参与学习知识点;

学生观看微课视频,参与学习知识点。

10分钟

3

知识点2: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教师讲解知识点。

学生参与学习知识点。

10分钟

4

知识点3: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德法课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教师讲解知识点。

发布德法课堂的案例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德”与“法”的部分讨论。

学生参与学习知识点。

分组进行德法课堂案例讨论,并派代表上台发言。

15分钟

5

知识点4: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案件直击】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货拉拉应承担何种责任?

教师讲解知识点,并发布真实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

学生参与学习知识点,分组进行案件讨论。

15分钟

6

知识点5: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课堂讨论】电商平台是否有权要求吴某偿付款项及利息?依据是什么?

教师讲解知识点,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

学生学习知识点,参与课堂讨论

15分钟

7

知识点6: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教师讲解知识点。

学生学习知识点。

8分钟

8

本次课小结

教师进行课堂小结、教学反思、布置在线作业

学生课后提交在线测试或作业

2分钟

三、具体教学内容

【导入案例】2019年3月,冯某在某平台自营“品牌特卖”频道下单购买一瓶“德国鱼子酱蛋白粉”,并付款588元。冯某签收案涉商品并食用1个月后,发现案涉商品容器内有白色蠕动小虫。冯某遂诉请某平台退还货款588元,赔偿十倍价款损失588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冯某提交的商品实物图片显示,案涉蛋白粉内确有肉眼可见蠕虫。案涉商品保质期2年,冯某发现案涉商品内有蠕虫时,商品尚处于保质期内。且未有证据显示系因冯某自身原因导致案涉商品长虫的情况,某平台作为经营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质量担保义务,但某平台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案涉商品在销售前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案例讨论】请问上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本案中,某平台属于哪一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某平台是否应该退还货款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解析】1、主体:电商消费者冯某,某平台;客体:德国鱼子酱蛋白粉,内容:电商消费者冯某有获得质量合格产品的权利,维权时有对案涉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举证的义务,某平台作为案涉商品的销售者,有作为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有证明其经营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举证义务。

2、某平台既是案涉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境内提供者,亦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平台经营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以及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3、冯某提交的商品实物图片显示,案涉蛋白粉内确有肉眼可见蠕虫。在冯某已经对案涉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初步举证的情况下,某平台作为案涉商品的销售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了作为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其经营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涉商品保质期2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la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精品资料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014505000006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