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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
管网总图
监测报告
马灌中心卫生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院应对涉及公共危害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减少环境事件对公众生命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确保环境安全,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3适用范围
医院各科室及三、四门诊部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均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居安思危,把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常抓不懈。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3)依靠科学,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准备,规范业务操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5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环境污染中毒4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受害人员2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3)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焚烧处置不彻底、污水泄漏致使公众生产生活严重影响的。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环境污染中毒30-39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2)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焚烧处置不当而致群体纠纷的。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环境污染中毒20-29人;
(2)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不合理而致纠纷的。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环境污染中毒10-19人;
(2)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不合理而致投诉的。
2基本情况
2.1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马灌中心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袁玉祥
法人代码6
地址:汝溪镇滨河路88号
邮政编码:404317
经济性质:卫生
在职职工:51人
医院建筑面积:5050平方米
2.2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及环境敏感点
医疗废物来源:医疗活动
医疗废物日产量:10.5kg
污水日产量:10000kg
医院所在地及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名胜古迹及文物保护单位,主要环境敏感点为马灌迎宾湖及附近100米范围内的居民房。
2.3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医院位于马灌镇健康路,距场镇300米,四周100米内无建筑物。医疗废物处置装置建于医院内,周边为绿地,远离居民点及学校密集区。
2.3.1空气环境保护目标
医院所在地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居民房。
2.3.2水环境保护目标
马灌迎宾湖。
2.3.3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医疗废物中含有病菌和病毒,属危险废物,如果处置不当,可造成传染源,因此必须对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后进行医疗处置。
3应急预案组织及职责
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小组、应急监测小组、应急保障小组、应急现场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技术咨询小组组成。
3.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袁玉祥)
组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各科主任、护士长、公卫科及办公室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余为成员。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工作;
(2)根据事件现场情况,确定处置、处理方案、措施;
(3)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2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人:袁玉祥)
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卫科
主要职责:
(1)公卫科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日常工作,当科室及各门诊部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小组停止运作。
3.3应急监测小组(负责人:王万翔)
组成:公卫科、检验科、放射科、内科、外科
主要职责:
(1)落实并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指挥及要求;
(2)起草各类各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方案;
(3)组织培训突发事件监测人员;
(4)负责起草采购突发环境事件监测设施设备等。
3.4应急现场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人:王万翔)
组成:公卫科、手术室、内科、外科
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时,落实指挥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指示;
(2)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事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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