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报送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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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9.020CCSV04

DB3205

地方标准

DB3205/T1148—2024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报送规范

SpecificationforFlightDataSubmissionofUnmannedAerialVehicle

2024-10-18发布2024-10-25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05/T1148—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原则 1

5报送方式 2

6报送内容 2

7报送管理 2

8数据存储 3

附录A(资料性)数据格式 4

参考文献 6

II

DB3205/T114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低空科技有限公司、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科芮新得(苏州)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敏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亦鸿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云圣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电信无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星逻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上海特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锦飞、曹若钧、盛康康、周子博、王永祥、谌鎏、李岑、孙健、陈慧、陈何磊、李小曼、徐云涛、梁敏、黄袁媛、白利敏、彭天柱、单海峰、罗前春、陈旭、王海滨、曲直、周文渊。

1

DB3205/T1148—2024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报送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数据报送的基本要求、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管理、数据存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运行人向苏州低空服务监管平台报送飞行数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2021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MH/T4015世界大地测量系统-1984(WGS-84)民用航空应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苏州低空服务监管平台suzhoulow-altitudeairspacecomprehensivemanagementservice

platform

负责受理苏州市全域低空飞行及相关活动申请和空域使用需求的信息化系统,具备低空飞行监视、地空通信、空域管理、航空情报和气象信息服务能力,为低空飞行提供实时化、专业化、全过程保障服务,以下简称“监管平台”。

3.2

运行人droneoperator

实际控制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一般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权人。

4基本原则

4.1及时性

运行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的报送,确保飞行数据能够及时传送至相关监管机构。

4.2完整准确性

报送的飞行数据应完整,包括所有规定的数据项,并确保其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数据缺失或错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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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安全性

运行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飞行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被篡改或泄露。涉及敏感信息的部分还应进行加密处理,确保符合数据隐私保护法律的规定。

5报送方式

5.1运行人应使用下列任一方式实时报送飞行数据:

——通过无人机系统直接向低空服务监管平台实时报送飞行数据;

——通过满足技术与安全要求的其它平台向低空服务监管平台实时报送飞行数据。其他平台主要包括:

l民航局批准的无人机云系统。其中已接入民航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的民用无人机云系统,可通过云交换系统报送飞行数据;

l无人机制造商自建的无人机运行服务系统;

l其它无人机运行信息管理或服务系统。

5.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或客观通信条件导致的通信中断的,运行人应当暂存通信中断期间的飞行动态数据,并在通信恢复后补充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6报送内容

6.1报送数据分为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

6.2报送的静态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飞行记录编号:用于标识一条飞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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