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pdfVIP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下简称《条

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一条凡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单位、部门迟报、漏

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

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

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道路

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

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地区和单位跟踪、查

核,并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

第2页共2页

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应当建立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

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在事故接报后,做到及时通知

和反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线索举报制度。经对举报核查,确属迟报、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一

定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时,

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全面。除负责事故调

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机构外,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对事故

原因、事故性质作出定论或推论,更不得擅自向社会公众披露。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一)关于事故调查授权

第八条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授

权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市属、

驻扬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市政府派出机

构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伤3人以

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第2页共2页

理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必须及时

上报至实施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年内重复发生

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应当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

行调查。

第九条死亡5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

元以下的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

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2000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第十条在本市辖区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

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地在本市管辖范围

内,但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属本市管辖范围的,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单

位向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

《事故协查函》。对《事故协查函》未答复或明示不派人参加的,不影

响对事故的调查。

第2页共2页

文档评论(0)

180****946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