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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的答案

一、处方点评方法

专家组根据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

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

1%,且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

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应少于1%,且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

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专家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

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

急诊处方及病房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

对特定药物,如抗菌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等的

使用情况进行点评分析,结果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提出完善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定药品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对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开展监测工作,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有

效干预措施。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

书面记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

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通报

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当事人,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发

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有条件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

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

二、处方点评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主要包括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国家

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如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

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

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

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

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

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

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

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或不足五种药品,但未在处

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

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

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属于基本药物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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