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赃中如何处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涉案财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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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赃中如何处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涉案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刑事追赃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是执行中的难点问题。本文汇总了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关于“刑事追赃中被害人与第三人利益冲突的解决”主题的参考案例,并搜集了其他案件的裁判规则、司法观点、关联法条,供读者参考借鉴。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1.刑事追赃中被害人与第三人利益冲突的解决——范某某诈骗案

案例要旨:(1)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以诈骗罪惩处。但当被告人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后该笔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的,该笔资金的性质和归属的认定值得探讨。当第三人对赃款赃物的权利主张与被害人利益发生冲突,在进行价值取舍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第三人能够证明其主张具有合法性,即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合法;二是第三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善意取得涉案赃款赃物,即第三人实际上已经取得相应财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登记或交付后,权利人可以任意支配该财物,可以稳定地占有财物,完整地行使所有权的各项具体权能。

(2)在刑事追赃中,当被害人与第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在对被害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分别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坚持保护合法利益、被害人利益优于合法性得不到证明的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对其主张承担证明责任、兼顾保护合法利益与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案号:(2019)渝05刑终620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入库编号:2023-03-1-222-002

2.向案外人追缴涉案财物的认定和适用——高某等诈骗案

案例要旨:(1)向案外人追缴涉案财物的认定。是否向案外人追缴涉案财物,应明确涉案财物权属,有两项审查要点:一是审查案外人所占有财物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二是审查案外人是否构成阻却刑事追缴的善意取得。前者系刑事涉案财物的性质认定。对于案外人主张构成债务清偿型善意取得的,应从主观明知、合理对价、取财方式等方面审查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案外人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案外人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案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案外人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2)向案外人追缴涉案财物的程序适用。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发现案外人占有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对涉案财物权属、案外人是否善意取得该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由公诉人说明情况、出示证据、提出处理建议,并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案外人对涉案财物提出权属异议的,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

案号:(2022)京02刑初60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入库编号:2023-04-1-222-005

3.涉案赃款用于直播平台打赏行为的认定及处置——武某职务侵占案

案例要旨:(1)直播平台上,观众打赏与否并不影响其观看直播的内容,作为接受方的直播平台并未对此提供合理的对价,观众的打赏行为应认定为无偿赠与行为。

(2)涉案赃款用于直播平台打赏能否追缴发还。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赠与行为,用涉案赃款赠与并非自有合法财产,应当予以追缴,维护被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案号:(2021)鲁0902刑初431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入库编号:2023-05-1-226-005

相关案例裁判规则

?1.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的涉案款项几经转手用于清偿债务的,应从第三人是否基于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取得涉案财物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涉案财物两方面进行认定——宋某良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例要旨: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款物几经转手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下,采取“一追到底”的原则不具现实性,不利于交易安全,应从第三人是否基于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取得涉案财物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涉案财物两方面进行认定,对第三人基于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善意取得的涉案款物,在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案号:(2016)粤09执复2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司法观点

?一、赃款用于购置不动产,而后该不动产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权。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受偿权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产生冲突,执行法院应如何分配?

用赃款购买的不动产,应依法予以追缴,所得价款应返还被害人。但所得价款中属于善意抵押权人的部分财产价值应予以保护。当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和被害人时,善意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摘自孙勇、高文军编著:《执行裁决工作指引—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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