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标准.pdfVIP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

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依据监测与物料

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普查手段相结合的普查技术路线,为保

证污染源普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一、监测范围

1、国控重点污染源:总局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环办函[2007]93号)中的所有企业;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有城市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

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放量65%

的省控重点污染源(以2005年环境统计的排放量数据筛选)。

4、2005年度以来国家、省、市(地)、县级管理的新投产

的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试生产,造成事实排污1个月以上)中,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占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低线相当的排污

单位。

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实际

能力,可确定其它需要监测的污染源。

二、监测项目

1、基本监测项目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另发),普查的污染

物重点为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废水: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

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

废气:废气流量、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对各类污染源,上述污染物在其对应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

有规定的,或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控制项目指明规定了

工艺过程和行业的,进行监测;未明确规定的,根据污染源特点

和排污情况从上述项目中确定需监测的污染因子。

重金属类(汞、镉、铅)和砷、磷监测项目,是指未过滤水

样中的总浓度。汞、镉、铅包括无机的和有机结合的、可溶的和

悬浮的浓度总量;砷和磷是指单质态、无机态和有机结合的浓度

总量。不论在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是何种类价态、形态,

均监测其总浓度。铬(或六价铬)、总氰化物(或氰化物)按照

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分别监测。

2、其它需增加监测的项目

(1)火电厂及集中供热厂:燃料中灰份和含硫量;除尘效

率、脱硫效率;

(2)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废气中氟

化物;

(3)城镇污水处理厂:BOD(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

5

(4)造纸(221纸浆制造、222造纸)、农副食品加工(132

饲料加工、133植物油加工、134制糖、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6水产品加工、139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143方

便食品制造、144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罐头食品制造、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饮料制造业(151酒精制造、152酒

的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

蛋白饮料制造):BOD(五日生化需氧量)。(有关行业名称

5

前的数字为该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污染源普查的需要,按照

污染源行业和工艺特点,适当增加工艺性特征污染物。废水项目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选择;废

气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

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附件)选择。

三、监测频次

国控重点污染源、省控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从2007年第一季度起,废水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废气

污染源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用于供暖的集中供热设施仅采暖期

监测1次。

四、监测布点与采样

1、废水中汞、镉、六价铬、铅、砷的监测,一律在车间或

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

样。

2、废水其它项目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

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采样、分析。

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源,应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6****222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博士毕业生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