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ICS13.020.01CCSZ01
3501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标准
DB3501/T026—2024
区域农业生物质中心建立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establishmentandmanagementofregionalagriculturalbiomasscenter
2024-09-27发布2024-12-27实施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501/T026—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选址基本要求 2
5区域农业生物质产生量测算方法 2
6工艺技术与配置 2
7管理 3
附录A(规范性)农作物秸秆测算方法 4
参考文献 5
II
DB3501/T02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福州市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站提出。
本文件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州市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站、福建省致青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福清市畜牧兽医中心、福建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清市致青循环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艳、刘丹青、张华、沈金泉、付瑞洲、郑仁光、洪渊、郑榕妍、黄丽君、詹鸿、廖文强、姜玉英、广敏、廖丽莉、陈为福、魏唐婷、廖斌斌、邓淑冰、伍雁、赵波、陈棋、林杰、张强、刘贝、郑萍、郭秀萍。
1
DB3501/T026—2024
区域农业生物质中心建立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农业生物质中心的选址基本要求、区域农业生物质产生量测算方法、工艺技术与配置、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建立县(市、区)区域农业生物质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8740畜禽养殖粪便堆肥处理与利用设备
GB/T40750农用沼液
HJ1266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525有机肥料
NY/T1220.1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程设计NY/T1220.5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5部分:质量评价NY/T2374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NY/T3442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NY/T5339无公害农产品畜禽防疫准则
DB35/T2078沼液还田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业生物质agriculturalbiomass
农业有机废物中的畜禽粪便、秸秆和其他作物残余。[来源:GB/T42679—2023,3.1,有修改]
3.2
农业固体生物质solidbiomassofagriculture农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有形态的有机物质。
3.3
农业液体生物质liquidbiomassofagriculture
2
DB3501/T026—2024
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液体形态的有机物质。3.4
农业生物质中心agriculturalbiomasscenter
按照统一收集运输方式,通过好氧堆肥、沼气工程技术分类等集中处理农业生物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场所。
3.5
消纳地accommodationland
畜禽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养分全部或部分还田利用所需要的土地。
4选址基本要求
4.1在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防疫、消防及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场所建立农业生物质中心。
4.2远离主要交通干线、交通便利、水电条件良好。
4.3选址周边生物质资源充足、最大收运半径不宜超过25km。
4.4农业液体生物质宜就近消纳,规模需与消纳地面积匹配。
5区域农业生物质产生量测算方法
5.1畜禽粪便产生量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的规定进行测算。
5.2农作物秸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