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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监测元数据》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一些重大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发生革命性突破的先兆已经显现,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2019年12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颠覆性技术感知响应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正式立项,该项目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牵头承担。该项目的一项重要研究内容就是从创新主体活动角度出发,建设重点企业创新感知监测平台,识别颠覆性技术早期弱信号。本标准由该项目科研成果转化而来,可为后期开展颠覆性技术感知监测与分析研究、数据采集加工、系统平台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颠覆性技术不遵循传统技术路线,可以改变产业、经济与军事格局,促进生产力和战斗力发生质的飞跃,形成经济竞争与军事作战的优势。因此,颠覆性技术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产业及军方的重视,逐渐成为国家安全预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工作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我国高度重视发展颠覆性技术,对颠覆性技术创新做了一系列战略部署。
2016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首次提出要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应高度关注可能引起现有投资、人才、技术、产业、规则“归零”的颠覆性技术,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突出颠覆性技术创新。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开幕会上强调,要“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敢于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诸多案例证明,谁能及时发现与抓住颠覆性技术的创新机遇,谁就能在全球新技术迅速发展的浪潮中赢得先机。但是,颠覆性技术相较于传统技术,具有突变性、不确定性、隐藏性与时效性等新特征,目前的技术识别方法往往不太适合颠覆性技术早期发现,如何对颠覆性技术早期信号进行识别,率先布局掌握颠覆性技术对国家和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是颠覆性技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如能对全球重点企业的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市场新动向、政府新支持和人才新需求等颠覆性技术相关信息尽早感知、监测和识别,将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
企业的技术发展规划、产业研究和市场开发提供支撑。为了实现捕捉萌芽期、爆发期和应用期的颠覆性技术主题这一目标,最主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对企业有关颠覆性技术相关信息资源的元数据进行规范。
元数据是描述数据资源的结构化信息,是组织、描述、检索、保存、管理信息和知识资源的一种重要组织工具。目前,国内已有一些企业知识库元数据规范,主要是围绕企业自身的技术文档、行业信息、领域知识等进行规范,仅适用于企业个性化的需要,且数据形式多样、字段多样、内容缺乏标准。在缺乏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很难对不同领域不同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进行全面认识,不利于对重点企业技术研发情况的监测。企业知识库元数据规范不一致是制约开展企业技术创新监测的主要原因,所以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技术创新监测元数据标准可以清楚描述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企业专利、科技论文、科技报告、学术会议、科研项目、投融资信息、人才需求等多元信息,可以实现企业技术创新数据的有效管理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和长期有效,达到全面监测企业技术研发情况的目的,对于促进数据规范管理和数据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标准制定依据与原则
(一)标准制定依据
制订本标准的主要依据包括与企业、科技信息资源相关的元数据标准文件,主要涉及:
GB/T24663-2009
电子商务企业核心元数据
GB/T35430-2017
信息与文献期刊描述型元数据元素集
ZC0005.1-2003
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
GB/T35397-2017
科技人才元数据元素集
(二)标准制定原则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标准制定充分考虑科技管理和研究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科技和产业数据供应商、政府管理部门、智库以及专家意见和建议,既要求标准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又要求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本标准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即一致性原则、通用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
四、主要简况
(一)主要工作过程
1.筹备阶段
2023年6月,根据项目研究任务,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承担主要起草任务。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始标准起草工作,开展标准调研、资料收集、标准草案稿编写,并于2023年8月在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完成标准立项。
2.调研阶段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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