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分论——票据法.pptVIP

商法分论——票据法.ppt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5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商法分论——票据法;第一节票据、票据法概述;3、票据的特征

〔1〕是设权证券;

〔2〕是金钱债权证券;

〔3〕文义证券:票据权利严格依照票据上的文字记载而定,不受文字记载以外的事项影响

〔4〕要式证券:票据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格式;

〔5〕无因证券:票据关系都是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而发生的,但是票据关系成立后,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别离。;注意: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坚持票据的有因性,不利于流通。

?票据法?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最高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2000-2-24〕

第二条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根底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有因证券〕;;2004年修订——删除第七十五条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方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理由: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银行本票。银行是本票的出票人,向他人出具本票,是银行的一项根本业务,银行经批准设立后,就不必对其本票出票人的资格再作审批。;〔三〕票据上所表达的法律关系

1、票据所有权法律关系〔非票据法律关系,是依据民法产生的法律关系〕

票据所有人对票据关系的载体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票据法律关系

〔1〕主体

〔2〕客体:是指票据金额,而非票据的载体。

〔3〕内容: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3、与票据有关的其他法律关系

〔1〕根底关系〔原因关系〕

〔2〕与票据所有权相关的程序法关系

〔3〕利益归还请求权关系:持票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4〕其他关系。;二、票据当事人;基本票据行为;〔二〕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权人:

最初权利人:出票时的收款人

最后权利人:持票人〔同一时点,只能有一个持票人,经背书可存在多个持票人〕

债务人:

第一债务人:承担付款义务的主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担保付款的从债务人;债权人;(三)前手与后手

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凡在其签章之后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后手。

对持票人来说,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

票据债权人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其所有的前手行使追索权

〔四〕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三、票据权利

(一)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和有关费用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种类

1、付款请求权——第一次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追索权——第二次性票据权利主债务人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可向其前手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偿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票据规定?第五条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三〕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与保全

1、票据权利的取得

原始取得: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

继受取得:通过转让从持票人处取得票据,或因法定原因〔收税、继承、赠与、公司合并等,取得票据〕;2、票据权利的行使、保全

〔1〕概念:

票据权利行使:持票人向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其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具体包括提示付款、提示承兑、行使追索权等。

票据权利保全: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实施的各种行为。

〔2〕方法:

票据提示:

申请作成拒绝证书: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条件;3、票据权利的消灭: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

绝对消灭:因票据自身原因或票据法规定原因所致的消灭〔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票据毁损、未进行权利保全而致的消灭〕

相对消灭:因民法上的原因而致消灭〔付款、抵销、免除、提存、撤销等而致消灭〕经一定期限不行使而消灭〔票据时效较短,属于短期时效,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例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1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未行使

D.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mend4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