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上海市奉贤区高三一模语文试题(原卷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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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高三语文练习卷

(2023.12)

(完卷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

一、积累运用(10分)

1.按要求填空。

(1)熊咆龙吟殷岩泉,_________________(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

(2)_________________,举类迩而见义远。(司马迁《史记·____________》)

(3)《赤壁赋》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句从侧面写出了洞箫声音幽怨、感伤的效果。

2.按要求选择。

(1)下列加点词在句子中的感情色彩与其他不同的一项是()

A.而且“忘却”这一件祖传的宝贝也发生了效力,他慢慢的走,将到酒店门口,早已有些高兴了。(《阿Q正传》)

B.但是,如果反对这宅子的旧主人,怕给他的东西染污了,徘徊不敢走进门,是孱头。(《拿来主义》)

C.直到她说到呜咽,她们也就一齐流下那停在眼角上的眼泪,叹息一番,满足的去了,一面还纷纷的评论着。(《祝福》)

D.但那时我在上海,也有一个惟一的不但敢于随便谈笑,而且还敢于托他办点私事的人,那就是送书去给白莽的柔石。(《为了忘却的记念》)

(2)《乡土中国》和《红楼梦》存在“互释”的可能。以下核心观点与主要情节之间无法“互释”的一项是()

A.识不识字并非愚的标准。——王熙凤治家

B.家的性质是族。——荣宁二府共庆元宵节

C.乡土社会需要阿波罗式的情感——黛玉宝玉木石前盟

D.个体被波纹所推及就发生联系——刘姥姥一进荣国府

二、阅读(70分)

(一)(16分)

阅读下文,完成下面小题。

人的尊严与名誉权

罗翔

①所有的权利一定有其所对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孰先孰后,这并不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法国哲学家西蒙娜·薇依提醒我们,义务一定在权利之前,只有在一定的道德义务的基础上才可能衍生出法定的权利。义务是无条件的,如果义务需要一个基石,那么这个基石也是超验的。总之,如果没有人自愿承担义务,那么也就不可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

②近代权利理论的形成与道义论(道德义务违反说)有密切的关系。虽然道义论有不同的分支,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十诫道义论,还是康德的道义论,都对权利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十诫的禁止做假见证衍生出名誉权的观念。康德的道义论同样赋予了人性以尊严,人是目的,“每个人都有权要求他的同胞尊重自己,同样他也应当尊重其他每一个人。人性本身就是一种尊严,由于每个人都不能被他人当作纯粹的工具使用,而必须同时被作为目的看待。人的尊严就在于此。正是这样人才能使自己超越世上能被当作纯粹的工具使用的其他动物,同时也超越了任何无生命的事物。”

③名誉权的本质是对他人的尊重,但这并不是没有边界的。在1964年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确立“实际恶意”规则,并提出了“公共官员”这一概念。公共官员若对媒体报导提起诽谤诉讼,必须由其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媒体出于“实际恶意”。同时,判决将诽谤行为划为民事侵权行为,从此掀起世界范围内诽谤罪的除罪化运动。

④196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实际恶意”原则适用范围由“政府官员”扩展到“公众人物”,随后又进一步明确了“公众人物”的涵义,公共职务的候选人、法官、警察、评说员、公立学校的行政官员、社会工作者、国内收入服务署官员和城建监察官都在“公众人物”之列。而且这一术语还包括选举产生的官员以及大部分虽不是政府雇员但对公共事务行为具有具体责任的职位人员。

⑤在当前的美国,诽谤已经不再是犯罪,并且在民事诽谤诉讼中,“实际恶意”的举证责任也由原告承担,而这种恶意几乎难以证明,因此,对公众人物的批评即使有不实言论,也很难追究。

⑥德国虽然没有在刑法中废除侵犯名誉的犯罪,也没有采取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的区别,但是德国刑法第193条规定了“公共辩论”的除罪事由,德国刑法理论认为,如果一种言论涉及“公共辩论”,那它就是法治社会应当允许的危险,即便它侵犯了他人的名誉,也不构成犯罪。

⑦1979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政客传单”案指出:与普通人相比,政府官员必须忍受对其公共行为的强烈批评。该案被告发表文章指责两位政客曾是纳粹分子。两位政客提起诽谤之诉,被告在初审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但宪法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的文章引起了政治上的争论,这属于一种公共辩论。

⑧域外的经验值得借鉴,正如布伦南法官在“沙利文判决书”中所说的“公众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众人物,其名誉权应当受到限制。。因此,如果不能证明网络上的批评出于对方的故意,那就应当推定批评是正当的。

⑨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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